昌伊蘇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武舉人,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一甲第一名武進士。授頭等侍衛。道光十年(1830年)出任四川夔州協副將。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四川督標中協副將。歷官陝西潼關協副將、署陝西洮岷協副將、署陝西河州鎮總兵、甘肅寧夏鎮總兵。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授陝西西寧鎮總兵,次年暫署陝西固原提督。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任伊犁鎮總兵,署直隸提督。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接替保芝琳擔任台灣鎮總兵[1]台灣總兵任內平定洪協起事。

昌伊蘇?年-1850年),那木都魯氏,中國清朝武官官員,滿洲正黃旗人。

1845年,因誣郭洸侯參與洪協謀變,革職查辦。

註釋

  1.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702001907-3號、702001907-4號

參考文獻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 《清國史》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保芝琳
台灣鎮總兵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任
繼任:
武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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