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玉玺

明朝政府大量制作帝王用以冲淡无传國玉玺之虚。明朝共制二十四方玉玺,称二十四御宝

沿革

明太祖即位之初,有贾胡浮海以美玉至,制“大明传国之宝”,并制玉圭一[1]。洪武元年正月设尚宝司,规定宝玺为十二颗:曰奉天之宝,以镇万国,祀天地;曰皇帝之宝,以册封赐劳;曰皇帝信宝,以征召军;曰天子之宝,以祭享鬼神;曰天子行宝,以封赐夷蛮;曰天子信宝,以调发番兵;曰制诰之宝,以识诰命;曰敕命之宝,以识敕命;曰广运之宝,以识黄选勘籍;曰御前之宝,以进御座从军驾;曰皇帝尊亲之宝,以答赐宗人;曰敬天勤民之宝,以训迪有司[2]。洪武二年四月制一小玉玺,曰“奉天执中”。同年九月庚子造御宝六,白玉三,曰“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天子之宝”;青玉三,曰“皇帝行宝”、“皇帝信宝”、“皇帝之宝”[3][4]

建文二年,得雪山青玉,逾二尺。于建文三年正月制“凝命神宝”,玺文为“天命明德 表正万方 精一执中 宇宙永昌”,方一尺六寸九分,后毁[1][4]

明成祖于建文四年六月十七日己巳即位,十九日辛未制“皇帝亲亲之宝”,二十五日丁丑制“皇帝奉天之宝”、“诰命之宝”、“敕命之宝”。宝玺为十七颗。终永乐朝,及洪熙以下六朝,未闻增益[1]

弘治十三年(1500年),鄠县毛志学在泥河滨得玉玺,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色白微青,螭纽。陕西巡抚熊翀以为传国玉玺复出,但后来被鉴定为伪,弃之未用。

嘉靖十八年二月初五日甲辰,命造御宝十一颗,曰“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5]。至此足二十四御宝之数。

国初十七寶

  • 皇帝奉天之宝:为传国玺,以镇万国,祀天地。用于祭天等大典礼仪。
  • 皇帝之宝:以颁诏与赦。皇帝日常用玺。
  • 皇帝行宝:以册封赐劳。用于赏赐。
  • 皇帝信宝:以征召军。用于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征伐。
  • 天子之宝:以祭享百神。用于祭祀山川鬼神。
  • 天子行宝:以封赐夷蛮。用于册立藩邦、封外国及赐劳。
  • 天子信宝:以调发番兵。用于施命外夷,招外服及徵發。
  • 制诰之宝:以识诰命。用于颁佈诰书,谕示臣僚。
  • 敕命之宝:以识敕命。用于钤印圣旨。
  • 广运之宝:以识黄选勘籍;以奖励臣工。
  • 皇帝尊亲之宝:以上尊号。用于祭祀宗庙。
  • 皇帝亲亲之宝:以谕亲王。用于册立亲藩。
  • 敬天勤民之宝:以训迪有司。用于赏赐守令官吏,敕谕朝觐官。
  • 御前之宝:以进御座、从军驾。
  • 表章经史之宝:以求经籍。
  • 钦文之玺:以钦文教。

以上为明太祖所制十六宝,材质以青玉、白玉为主。其中“皇帝奉天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敕命之宝”在靖难之役燕军攻入南京城时,被建文帝大内乾清宫中举火焚毁,明成祖即位后重制,并增制“诰命之宝”,在嘉靖年间统称为“国初十七宝”。

建文帝于建文三年正月制凝命神宝,材料为青玉,玺文为“天命明德 表正万方 精一执中 宇宙永昌”,方逾二尺,後毁。

嘉靖新制七宝

  •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 大明受命之宝
  • 巡狩天下之宝
  • 垂训之宝
  • 命德之宝
  • 讨罪安民之宝
  • 敕正万民之宝

以上七宝制于嘉靖十八年,均用玉。嘉靖四十五年冬,明世宗下诏称“先朝甲戌(正德九年)遇灾(乾清宫失火),御宝凡六,其五已遭毁。命有司觅美玉补造。”《万历野获编》认为这五枚补造的玉玺之前身,实系嘉靖四十年毁于西内永寿宫火灾,但嘉靖帝讳言此事,故托辞毁于正德九年。

参考文献

引用

  1. 《涌幢小品》卷三
  2. 吕毖 《明朝小史》卷二
  3. 《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十四
  4. 《名山藏》卷二
  5. 《明实录》《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一

来源

  • 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尚宝司
  • 明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
  • 明史》卷六十八·志第四十四·舆服四
  • 何乔远名山藏》卷二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玺文》;卷二·正嘉御宝之毁、符印之式
  •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之三·国宝
  • 吕毖《明朝小史》卷二
  • 吕毖《明宫史》卷二
  •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衙门识掌
  • 清《钦定续通典》卷六十一·嘉礼七·君臣玉佩剑绶玺印
  • 清《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二十二·天子诸臣玉佩剑绶玺印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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