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省
為了區分以前普魯士公國的領土(東普魯士)與後來的普魯士王國,「普魯士省」一詞有時亦代表國王腓特烈一世於1701年加冕後所統治的地區。
普魯士王國普魯士省 Provinz Preußen | ||||
普魯士王國的省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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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魯士省位置 | ||||
首府 | 哥尼斯堡 54°44′N 20°29′E | |||
歷史 | ||||
- 成立 | 1829年 | |||
- 廢除 | 1878年 | |||
面積 | ||||
- 1871 | 62,528 km² | |||
人口 | ||||
- 1871估計 | 3,137,545 | |||
人口密度 | 50.2 /km² | |||
行政分區 | 但澤 貢賓嫩 哥尼斯堡 馬林威德爾 | |||
普魯士省 (德語:)是1829年至1878年間普魯士王國的省分,由前東普魯士和西普魯士兩省組成。
1772年第一次瓜分波蘭後,東普魯士和西普魯士兩省於之後一年成立。東普魯士省由原普魯士公國和艾門蘭地區所組成,而西普魯士省則由前皇家普魯士的大部分地區組成。
1824年4月13日,東普魯士和西普魯士兩省成為了共主邦聯,而數年後的1829年12月3日,兩省建制上正式組成了普魯士省。1878年4月1日,普魯士省再重新分為東與西普魯士兩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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