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更生是指獲釋出獄的囚犯可以重新融入社會活動,而此類囚犯則稱為更生人[1]。中華民國1967年7月由臺灣省司法保護會易名臺灣更生保護會,1976年4月公布《更生保護法》。

香港更生人早期稱為「釋囚」,而更生人士帶有正面意思,意指於監獄裡對自己的錯誤進行反省,並且以積極的態度,學習各種技能或者持續進修,從而讓自己在出獄後,能夠重新融入、貢獻社會。於2000年2月開始,香港懲教署改用「更生人士」一詞,取代「釋囚」此詞語[2],而且設有專門部門提供更新協助[3]

參考註釋

  1. . [201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8).
  2.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5日).
  3. . [2016-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31).

外部連結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