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

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鏡玉,别號薇垣,河南南陽府唐縣(今河南唐河县龙潭镇曹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薊遼總督

曹文衡

大明兵部右侍郎總督薊遼軍務
籍貫 河南承宣佈政使司唐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鏡玉,别號薇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崇禎十年四月十一日(1637年)
出身
  • 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舉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授大理寺评事,丁憂去職。服闕,歷任贵州司员外郎、四川司郎中、東昌府知府、兖州府知府、东兖兵备副使、山东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崇禎元年二月,山東按察使曹文衡為江西左布政使,三月改為山東右布政使)。九月,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崇禎四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為薊遼總督,五年十月上疏乞归。崇祯十年丁丑(1637年)四月十一日挥剑自尽,卒年五十二岁[1]。有子七人。长子凤祯,次子凤翀、三子凤惠、四子凤图,五子改姓鲁,六子凤玺。

著作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佚事

《棗林雜俎》載其削職回鄉,揉捏知縣臉面,被杖二十下獄之事[2]

參考文獻

  1. 曲耀辰,《少司曹公墓志铭》:公讳文衡,字薇恒。其先世为金陵人,八世祖张铭,祖母曹氏徒于唐,铭生旺,旺生英,英生钦,钦生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伦生三俊,知灵寿县,赠都察院右都御史,三俊生公,公丰颌广颡,长七尺有咫,两目霍霍如闪电,二十而有文学声,出试补诸生高等,万历岁误中壬子副车,乙卯举于乡,丙辰登进士,拜大理寺评事,逾年丁太夫人常氏忧,呕血骨立,历三年,如一日,服阕,补东昌太守,寻转兖州,时白莲教盗起,公且勦且抚,不旬日而讨平之。捷闻,除东兖道,会岁饥,公请帑金十万赈,济东兖无何,而有屠城掠野者出没海岛,公守御多方,台省疏荐不己一岁三迁遂进,公江南巡抚,时黄山剧贼与崇明寇相继为乱。公曰:一负山,一据海,攻之不可,从之不可。爰择乡道而入之,精骑走谷中,而山贼授首,轻舟浮海上,而水寇归诚。苏松一带获有宁,宇谁之力也。事上天子,召封平台,赐坐赐鞍马银币,有差加陞兵部侍郎。己而东事孔棘,上谕中外臣谁堪胜任者,惶恐不知所对,上曰:朕知非曹文衡不可,遂手勑吏部,赐珠赏便宜行事,故事惟置相用手勑,盖异数也。比至镇上书数万言,具载蓟辽疏草,一时咸庆得人独密云,监军中使相持交章,公乞归,寻罢免,受代之日,自正饷外及自俸余,悉数以还之朝廷,公亦何负余明哉!而镯镂之剑卒兆沼吴之惨,天下事尚可为欤!公卒于崇祯丁丑四月十一日,淑人吕氏相继殁葬于顺治之癸巳。
  2. 《棗林雜俎·卷50》:曹文衡:薊遼總督曹文衡既削職,樹坊於里,忤縣官,手摶其面。縣官大怒,杖之二十,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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