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元福

曾元福生於嘉慶15年(1810年),光緒4年(1878年)逝世[1],為中國清朝武官官員,本籍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十一督胡尾鄉[2]

生平

曾元福,又名長久,號輯五,道光6年(1826年)入行伍,其父亦為軍旅之人。道光22年(1842年)任嘉義營左哨千總,後陞臺灣鎮標右營守備,咸豐元年(1851年)再陞臺灣北路協中營都司、署鎮標左營游擊。咸豐3年(1853年)小刀會黨徒林恭、李石等起事,攻鳳山縣城,時曾元福為署南路營參將,堅守火藥局抗敵。同年五月下旬,分巡臺灣兵備道徐宗幹調兵南下,元福長子曾登瀚自募鄉勇隨軍率先破圍,官軍遂收復鳳山。咸豐11年(1861年)曾元福接署臺灣鎮總兵,乃臺灣綠營最高階將領。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曾元福先以記名總兵北路協副將的頭銜參戰,隨後接署一品的水師提督,當時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總辦臺灣軍事,令曾元福與前總兵曾玉明進軍合擊。同治3年(1864年)曾元福再接署總兵,克彰化收復斗六門,同時曾元福次子曾登洲因助軍有功,獲賞換花翎以道員儘先選用。至戴潮春事件平定,曾元福奉命率領台勇往福建截擊太平天國餘黨,轉戰浙贛閩粵,因功獲賞戴花翎,授振威將軍,賜號堅勇巴圖魯[2]

同治5年(1866年)因福建候補縣丞余辰一案保舉不當,遭左宗棠、徐宗幹奏《臺灣軍功人員褒獎過優請旨撤銷》一摺,曾元福被交部議處,之後因而罷官[2]。爾後一直到同治13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幫辦臺灣事宜福建布政使臣潘霨囑曾元福協助招募臺勇五百名,予煙臺稅務司博郎練成洋槍隊,此為臺灣第一支使用洋槍操練的土勇營。同治13年12月13日(1875年1月20日)曾元福陪同船政大臣沈葆楨自台南府城出發,前往恆春地區勘察,協助恆春設縣一事。至牡丹社事件落幕後,光緒元年(1875年)正月沈葆楨上奏,「提督銜降二級調用記名總兵曾元福,督辦南臺一帶鄉團,倡率大義,聯絡民心,俾臻深固,擬請開復原官免繳捐復銀兩」,因此曾元福再度回到官場奉公。光緒4年(1878年)7月5日逝世,享年69,葬於臺南郡城大南門外窟仔莊(今臺南市灣裡)[2]

大曾與小曾

咸豐、同治年間,臺灣武官中有所謂的大曾與小曾,大曾指曾玉明,小曾指曾元福。兩曾原籍均福建泉州晉江縣,早年均行伍出身均官至臺灣總兵,皆參予平定戴萬生之役,兩人均在臺南置有宅第,且其次子均中舉人。

親族

曾元福長子登瀚(1842-1861),咸豐三年(1853)林恭鳳山之變,募勇三百隨中營遊擊夏汝賢,解元福鳳山火藥局之圍。次子登洲,同治9年(1870年)庚午科舉人,廣東即補兵備道,娶板橋望族林維源胞妹林馨娘[2]。三子登庸,知府銜[1]

參考資料

書目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顧敏耀,東瀛紀事校注,台北:台灣書房,2011。
引用
  1. . 臺南文化,第4卷第1期,頁56-58, 1954年.
  2. . 《故宮文物月刊》. 2018年9月, 426期: 26–35頁.
前任:
林向榮
台灣鎮總兵
1862年上任
繼任:
曾玉明
前任:
曾玉明
台灣鎮總兵
1866年上任
繼任:
劉明燈
前任:
曾玉明
台灣北路協副將
1859年上任
繼任:
曾玉明
前任:
湯得陞
台灣北路協副將
1867年上任
繼任:
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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