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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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庭长 | 韩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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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机构类型 |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電話號碼 | +86 (0)10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沿革
198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将信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1]。从1987年10月4日起开始办公。198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的职责范围和启用印章的通知》下发,规定告诉申诉审判庭的职责范围是:受理和审查刑事申诉;受理和审查民事申诉;受理和审查经济申诉;受理指定管辖的请求和请示;受理有关告诉的来信来访;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的告诉申诉工作;办理中央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告诉申诉案件和其他事项;办理非诉来信来访[2]。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1]。
职能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有审判监督庭,职能是[3]:
- 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本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 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 审批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3]。
目前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办理有关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
历任庭长、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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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人民法院报. 2014-11-23.
- . 中国法院网. 1987-10-08.
- . 北大法宝. [2017-04-0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 .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 . 中国人大网. 1990-06-28.
- .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 .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 .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 .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6).
- . 人民网. 2014-06-28.
- . 中国网. 2006-05-08.
- . 中国人大网. 2013-04-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0-02-2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12-2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3-07-02.
- . 澎湃新闻. 2017-11-0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5-04-25.
- . 凤凰网.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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