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清

朱文清1913年-1952年5月8日),廣東省南海縣人,黃埔海軍學校22期畢業,英商大金山輪大副[1][2]白色恐怖受難者。

生平

朱文清,1913年生,廣東省南海縣人,黃埔海軍學校22期畢業。1945年,戰後服役於中華民國海軍,派駐廣州海軍第四軍區司令部少校軍銜。1949年7月海軍總司令部調令其前往台灣左營船舶管理所任職不到,旋赴英屬香港任英商大金山輪大副[1],自1950年3月起載運藥材、水管、玻璃等物資懸掛五星旗往返青島、天津、上海、汕頭等地,並於1950年6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工會登記自首。1950年6月25日回航香港途經汕頭海域遭到中華民國海軍截獲,朱文清以資匪罪遭起訴。船上三十二家公司貨物包含利瑞行、中國實業銀行、柯打行、裕源行、永大公司、義利行、利源長等公司經理同樣以資匪罪起訴,但因這些公司都在中國大陸,僅單方面宣告沒收財物。1952年2月14日朱文清逃兵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資匪罪則遭判處死刑[2]。1952年5月8日槍決於馬場町刑場。

參考文獻

  1.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 .
  2.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5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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