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波
李明波(1950年5月-),湖北浠水人。 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年11月任共青团黄冈地委干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书记。 1989年5月任黄冈地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2年2月任红安县县长、县委书记。 1994年11月任黄冈地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 1998年3月任咸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年8月任咸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3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并兼任省总工会主席,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省委保密委主任。 2010年3月任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副组长(巡视北京、天津、山西、西藏、吉林、甘肃等地)。 2013年2月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副组长(督查黑龙江、吉林等地)。 2014年2月任湖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第一组长(督查荆门、随州等地)。 现任湖北省大型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会长、湖北省炎帝神农故里建设基金会理事长。 [1]。
参考文献
- . 人民网. [2012-05-01].
政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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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志刚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秘书长 2006年3月—2010年3月 |
繼任: 李春明 |
前任: 孙志刚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2006年3月—2010年3月 |
繼任: 李春明 |
前任: 李明贵 |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委员会书记 1999年8月—2006年3月 |
繼任: 许克振 |
民事職務 | ||
前任: 黄远志 |
湖北省总工会主席 2006年3月—2008年6月 |
繼任: 张昌尔 |
政府职务 | ||
前任: 撤地设市后首任 |
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12月—2000年2月 |
繼任: 尹汉宁 |
前任: 李明贵 |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8年3月—1998年12月 |
繼任: 撤地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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