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溪溥
李溪溥(1923年10月-),原名孙乐宸,山东掖县(今属莱州)人;原北京航空学院飞机系毕业,工程师。193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早年曾参与、并领导为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空中爆炸改装提供的运载工具。曾任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等职。
早年经历
1939年,16岁的李溪溥以小学教员的身份做掩护,在家乡参加中共领导的秘密游击活动;后一直在山东省地方从事党务宣传工作。1945年起,历任中共西海地委宣传部干事、副科长、科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中共平东县委副书记、书记;1953年,升任山东省莱阳地委副秘书长。
后,被调往位于辽宁沈阳的原国营一一二厂工作;历任教育处副处长、副生产厂长、代生产厂长。1956年,进入北京航空学院飞机系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位于西安的原国营一七二厂(即“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的前身);历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主任、厂党委书记、厂长。
仕途
1981年11月,李溪溥被拔擢为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过省委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经济部部长;1983年,晋升省委副书记;1986年,转任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5月,当选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4月,离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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