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 (河北省国税局局长)
李真(1962年5月29日-2003年11月13日),祖籍山西省大同市,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秘书。
1962年5月29日,李真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981年,李真中专毕业,先后在张家口地区果树场、张家口市油漆厂工作。1989年7月,被调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1990年11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1993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5月,李真被任命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伴之而来的是不择手段的攫取,从李真就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到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七年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多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
200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专案组,针对李真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全面的调查,同年3月30日被逮捕。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10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死刑判决。2003年11月13日上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将李真押赴刑场,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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