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際期
明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後仕清,任戶部主事。[2]歷升浙江提學道、浙江按察司僉事、浙江分巡金衢道等職。[3]順治十一年(1654年)升刑部右侍郎[4],改左侍郎[5],次年升工部尚書[6],轉兵部[7]。同年卒於任内,諡僖平。[8]
李際期(?-1655年),字元獻[1],河南省孟津縣人。明末清初官員。
其墓尚存,有石刻、禦碑等。現為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
参考资料
- 《清秘述聞三種》上冊,卷1,頁4
- 《世祖章皇帝實錄》21卷
- 《世祖章皇帝實錄》21卷、44卷
- 《世祖章皇帝實錄》81卷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08212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6853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08196號
- 《世祖章皇帝實錄》97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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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秉貞 |
兵部漢尚書 順治十二年五月丙午-順治十二年十一月 (1655年6月26日-1655年) |
繼任: 孫廷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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