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韫
早年为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最高领导人担任日文翻译;后曾担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核心小组成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全国台联)会长,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等职;是中共第十至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四至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生平
林丽韫出生于日治時期台湾臺中州大甲郡清水街(今臺中市清水區)。1936年,随家人由台中迁住台北;1939年,進入台北市永乐公学校(現址今為臺北市永樂國小)就讀;1940年,小學二年級時便跟隨家人移居日本兵庫縣神户市,先后在神户小学、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兵库县立第一女子中学及凑川高等学校读书。高中毕业后,曾短暂在神戶中華同文學校教书。
在担任神户华侨商会副会长的父亲的支持下,1952年,19岁的林丽韫辗转從香港前往中国大陆,被安排住进北京市西城区瓦缸市的留学生招待所;之后考入北京大学生物系。
1953年,为了应对日渐增多的旅日侨胞歸返中國大陸,林丽韫被借调到天津,参与歸國華侨的接待工作,后来又被调到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开始了长达20年的中日民间友好交流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日友好协会任职。在此期间,她还为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们担任日文翻译,并见证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过程[1]。
1963年,林丽韫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局长、局长,部核心小组成员。十年後,在1973年的中共十大上,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
1978年,参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的恢复工作,以台湾妇女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出席,并当选全国妇联副主席。1980年,赴地方挂职锻炼,担任中国共产党河北廊坊地區的地委副书记。1981年5月,邓颖超将曾长期在周恩来身边工作过的林丽韫调回北京,负责筹组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并当选全国台联会长[2]。此外,林丽韫还担任过第九届共青团中央常委、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顾问、全国侨联常委、顾问、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及中华体育总会副主席等职。她还连任了中共第十届至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四至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全国台联第一至第三届会长[3]。
1999年,阔别近六十年后,林丽韫才首次回到台湾,并回到了出生地清水鎮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