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德

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林明德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学士照。

林明德1931年11月18日)生於台湾台北市中华民国法官、检察官。[1][2]

生平

父亲在台湾日治时期營機械五金業,家境富裕。林明德於1938年進入與日本学生共學之小學。畢業考入與日本学生共學之州立中學,二戰後編為建中初中部,因成績優良而保送高中部。林明德為家中獨子,無兄弟姊妹。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发生,翌日新竹縣縣長仍不知情,搭公務車途經台北市延平北路一段林明德父亲的店舖附近時,遭到流氓地痞截下車毆打致傷; 同年6月10日陳儀的後援部隊登陆台湾後,政府逮捕此案發生地附近五家店舖的負責人,林明德父亲為其中之一,第四天父亲從西門憲兵隊给家中打來電話,告知辦案的憲兵排長認識五位被捕者中的西服店老板,認為这五人均屬殷實商人,不應以事件發生地在附近逕予逮捕,故将五人釋放。林明德受此刺激,高中畢業选择学习法律。[1]

1954年5月初,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54年7月1日,参加特種考試甲級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及格。1955年2月上旬,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1956年結業。初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1957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1958年調任基隆地方法院推事。1963年,以基隆地方法院推事調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辦事。調任台中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1964年獲聘為靜宜文理學院僑光專科學校嶺東專科學校兼任副教授,到1973年为止。1965年,调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1][2]

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開學典禮摄影

1971年3月,派任雲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当时王任远部长认为林明德尚未加入中国国民党属于美中不足,故依例在接任首席检察官及及雲林地區選舉事務監察召集人時,以臨時黨員之身分加入中国国民党。1972年,调任基隆地檢處首席檢察官。1973年,獲聘為國立海洋學院兼任副教授,任至1979年。1979年,调任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此後一直未參加中国国民黨的會議及繳黨費,中国国民党黨籍自然消滅。1980年,獲聘為中央警察學校兼任教授,任至1990年。1982年,獲聘為司法官訓練所講座,任至1987年。1989年3月1日,調任司法院副秘書長。1990年,调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院長。1993年,调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1995年4月7日,總統府發布命令:特任林明德為行政法院院長。1997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發布命令,特任行政法院院長林明德接任最高法院院長。[1][2]

任行政法院院长时,1997年林明德當选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期满两年时,1999年获选续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其间,1999年11月,该协会在台北市主办国际法官协会第四十二届年会,此为国际法官协会第一次在亚洲举办年会。[1]

中华民國的司法預算於1997年度以前,一直是由行政院直接編制,有时對司法機關提出的概算大幅刪減,这种制度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1997年3月25日起,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林明德發動法官、檢察官連署向國民大會請願,要求修改憲法,以規定司法預算獨立編制,行政院不得逕予刪減,行政院如有意見可加註併送立法院,此提议獲得支持通過。 [1]

2000年,獲聘為國際法官協會「世界司法正義基金會」評審。 2001年,卸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2001年9月,奉准自最高法院院長退休(9月18日辭卸最高法院院長),並獲總統特聘為总统府國策顧問,另獲司法院聘為顧問。[1]

著作

  • 林明德,我現行司法實務對大陸人民法律案件判決之研究及檢討,台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業務研討會,1993年[1]

参考文献

  1. 林明德先生訪談紀錄,载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编著,台湾法界耆宿口述历史(第二辑),司法院,第195-222页
  2. 林明德,华夏经纬网,2003-07-14

外部链接

司法职务
前任:
葛義才
最高法院院長
1997年12月11日—2001年9月18日
繼任:
吳啟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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