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杞埔事件
起因
台灣總督府把嘉義、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等1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餘名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近因則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壓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導致兩人心有不滿,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1912年3月22日,劉乾率領約12名竹林庄庄民,於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今竹山鎮頂林里),殺害日本巡查2名及臺灣巡查補1名。數日後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啟禎與劉乾,總計十餘人為事件參與者,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當場燒死),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注解
- 林杞是位人名,至今存在多種寫法:林杞、林屺、林圮、林驥,但無從考證何種是真名。來源取自《社寮三百年開發史》林文龍 社寮文教基金會 1994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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