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
柯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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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韶州府知府 | ||
籍貫 | 湖廣安陸縣 | |
字號 | 字守白,號酉室 |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正月二十七日 | |
逝世 | 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 | |
配偶 | 熊氏,封孺人 | |
親屬 | (子)柯孟楩、(孙)柯一森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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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楚语》、《齐鲁篇》、《十泉咏》、《适粤篇》 |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湖廣乡试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四川富顺令,丁父艱归。服除,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補山东泗水令。三十八年擢官刑部主事,奉命讯广西狱,多所平反。歷广西、四川、山东三司,四十三年参与会审梃击案[2]出知韶州府,归里中疾作,遂以病辞官[3]。
参考文献
- 楊漣《中宪大夫广东韶州府知府酉室柯公行状》
-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乙丑,刑部十三司官同到提牢厅,将提牢主事王之采前日私审张差所供各犯的确姓名、居住、年貌再三细审。是日审者山东司官四员:胡士相、陆梦龙、邹绍光、曾曰唯;会问官二员赵会祯、劳永嘉;提牢官一员王之采;及各司掌印官十一员吴养源、曾之可、柯文、罗光鼎、曾道唯、刘继礼、吴孟登、岳骏声、唐嗣美、马德澧、朱瑞凤等。
- 《湖廣通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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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申承文 |
明朝富順縣知縣 1598年-1602年 |
繼任: 袁汝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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