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校友會又名聯誼會同學會,是社會組織,成員主要是校友舊同學,亦有同間公司、軍隊等機構在職或離職員工組成的聯誼會組織,英文稱為「Alumni association 」。

一般形式

一般校友會在法律下登記為社團法人。[1]一般校友會的章程,規定其內部架構有會員大會、理事、監事等職位。

官方組織

官方组织的校友会可以由校方資助及組織,目的是團聚歷屆的畢業生,有助學校發展,包括協助畢業生生在社會上地位的發展,最終回饋母校。大學以學校為主體成立校友總會,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校友會(MIT Alumni)[2],即為此例。

自發組織

社團組織,成員可能由舊同學互選及自選產生,活動的目標是為聯繫感情、會員福利及社會公益服務,如社團法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台灣校友會即為自發性設立組織。[3]

公司或機關組織

由於某些職業的專業性質,導致員工之間有較強的認同感,如軍隊或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等,因此該組織成員也會成立類似於校友會的組織,以維繫人際網路。通常這類組織也分為官方贊助或自發成立。例如Deloitte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之聯誼會[4]即有官方贊助之聯誼會組織。

参考

參考來源

  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民團體法
  2. . [2016-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14).MIT Alumni, 由學校贊助,設立地址位於校區內。
  3. .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社團法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台灣校友會,由台灣地區的LSE校友自發設立。
  4. Deloitte Alum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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