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英語:)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名稱來自一個遭性侵害並被殺害的女童[1]。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際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2]

起源

1994年7月29日,新澤西州一個女童梅根·康卡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傑西·提門德夸斯性侵並被殺害[1]。受害者的父母不知道犯案者搬到他們居住的地方,因此催生此法案。

1996年,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簽署法案更進一步推動全國性的性侵犯罪者資料庫

其他国家与地区

中華民國在2011年3月發生一件性侵犯刑滿出獄後隨即再犯,性侵14歲少女葉于嘉,並且殺死被害人的案件。[3][4]適逢當時中華民國社會正在推促嚴懲與嚴加管制性侵犯的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立法院通過一讀,於是網路上有發動連署,傚法美國以被害者命名法案的做法,呼籲將當時行政院研議中、酌採美國《梅根法案》和《潔西卡法案》精神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命名為《于嘉法案》(不過法案最後並非依照他們的版本通過,也沒有依此命名)。[5]然而最終通過的修法版本,僅止於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犯的檔案資料,沒有提供民眾查詢的部分。[6]

相關條目

  • 潔西卡法案:美國佛羅里達州2006年通過的法案,內容為:兒童性侵犯的初犯大幅提高刑度,實施社區監控,包括:終身配帶電子腳鐐、禁止接近兒童常活動的場所、被警方長期監視。
  • 萨拉法案:英国2008年通過的法案,內容為:政府應該讓家裡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知悉是否有兒童性侵前科犯住在他們的社區。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民國100年(2011年)通過的法案,內容部分效法美國的《潔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參考資料

  1. Glaberson, William. "Man at Heart of Megan's Law Convicted of Her Grisly Murd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e New York Times. Saturday May 31, 1997. Retrieved on September 30, 2009.
  2. . 聯合晚報. 2011-03-28 [2011-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2).
  3. . 蘋果日報. 2011-03-21 [201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5).
    . 聯合報雲林地方新聞. 2011-03-27 [201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30).
  4. 該案件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目前(2013-03-07)尚未終結。
  5. . Facebook.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2011-03-29 [2013-03-07].
    朱學恒. .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2011-05-13 [201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6. 曾韋禎. . 自由電子報. 楊國文 (自由時報). 2011-10-26 [201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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