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宜問題

權宜問題()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對於議場內足以干擾個人或全體的突發事件,可以立即要求主席解決,通常用於維護議事環境的秩序與舒適,屬於權利動議的一種[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宜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或修正,也不需要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及解決方式。在位階上,權宜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權宜問題
動議 權利動議
位階 特權優先
附議 不需要
討論 不可以
復議 不可以
修正 不可以
表決 主席裁定

用途

合議性團體的與會者可以針對議場的舒適度、安全性、秩序與其它妨礙權利的事項提出權宜問題,向主席報告理由後,由主席裁定是否受理及解決方式;假若主席不願受理,或解決方式不合與會者之意,可以再提出申訴動議,經由附議、表決等程序強制主席受理權宜問題。位階上,權宜問題高於休息動議散會動議延會動議

假若某事項僅影響單一與會者的權利,則稱為個人權宜問題(),例如需要協助、突發疾病或緊急事件,或其他與會者的不適當行為。她或他可以立即舉手向主席報告:「主席,本席提出權宜問題,因為……」假若此問題正好打斷某位與會者的發言,而主席判定情況並不緊急,則此問題之發言順序會被排到當前發言者之後。

權宜問題不能打斷正在進行中的表決程序[2]

參考文獻

  1. 宋偉民. . 新北市: 輔仁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 19. ISBN 9789570439069 (中文(台灣)‎).
  2.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216. ISBN 073820384X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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