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日语:),為2001年9月1日發生於日本東京新宿區歌舞伎町住商混合大樓明星五十六大樓的一場火災事故。事故造成44人罹難,為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死亡人數第五的火災,也是東京死亡人數最多的建築物火災。造成大量傷亡的原因是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不足,起火原因推測是人為縱火,但兇手不知去向。在遺族團體的努力之下,2009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對兇手的公訴期限由2016年改為無限期追訴。[3]:1[4]:5日本因為這起事故修改了消防法,加重業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以提升消防管理意識。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
火災後的明星五十六大樓
时间2001年9月1日約深夜1時
地点 日本東京都新宿區歌舞伎町1-18-4
明星56大樓
坐标35°41′40.9″N 139°42′5.2″E
别名東京新宿大火
起因起火原因:縱火的可能性高
損害擴大的原因:大樓管理違反消防法
死亡44人
受伤3人
财产损失火災後大樓停用,2006年5月拆除[1]。之後改為韓國餐廳[2]
疑犯不明

事發過程

明星五十六大樓為一棟地下二層、地上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一樓是提供色情消息的專門店,二樓為色情按摩店,三樓是麻將館,四樓為飲食店,人員出入複雜。整幢大樓只有內部一道樓梯,一個出口與兩扇窗[5]:3 火災的起火點為3樓的「一休」麻將館。9月1日凌晨1時左右,麻將館員工打開大門時發生爆炸。[6]:5消防單位獲報後,出動超過百輛的消防車與急救車進行灌救,火勢延燒了5小時又40分鐘。[7]由於3樓與4樓的防火門未關閉,大火由樓梯通道延燒至4樓,[3]:1[4]:5最終將3、4兩層完全燒毀。[5]:3[8]:1除了3人跳窗求生,3、4兩層的人無路可逃,44名罹難者皆因吸入濃煙,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大樓內安裝了自動火災警報設備,但因為時常故障作動而關閉了電源。4樓的火災警報器被室內裝潢包覆隱蔽,2樓與3樓沒有安裝避難器具,4樓雖有避難器具但不堪使用。

調查

起火原因

事發之後,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下令對該事故展開徹底的調查。[5]:3警視廳朝瓦斯洩漏與人為縱火兩個方向調查,但東京燃氣公司否認了燃氣洩漏致災的可能性,他們在現場沒有發現破裂的管道,固定氣錶的螺絲仍完好無損的在管道上,反而是氣表異常脫落。警方認為,火災前可能有人動過氣錶,人為縱火可能性較高。[7][9]

管理責任

2003年2月,大樓的業主以及租戶關係人共6人,因違反消防法業務過失致死遭到逮捕。民事部分,罹難者33人的遺族對業主展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東京消防廳下令禁止大樓改做他用,以待罹難者遺族的求償訴訟。2006年4月18日,大樓業主與遺族達成和解,共賠償約8億6千万日圓,大樓禁令也隨之解除。刑事部分,2008年7月2日,東京地方裁判所對5名被告定罪,麻將館店長1人無罪釋放。[10][11]

影響

日本政府決定從9月3日起,對全國的大樓展開檢查,查看建築物是否配備消防設備與完善的逃生路線,檢查業主和住戶是否施行必要的撤離演習。[12]:3[13]:2日本在2002年4月0日大幅修訂消防法,於10月25日實施,加重了建築物的業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以提升消防管理意識。

火災的早期發現、警報對策的強化

自動火災警報設備的設置對象由大型建築擴展到傳統小型建築,加強設置安裝標準。

徹底糾正違規

決定徹底糾正前述違法行為,取消消防部門的消防檢查時限。消防署可對違反規定的的大樓業主發動刑事告發,可立刻責令建築物停止使用

提升罰則

違反者,罰則由原來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以下罰金」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0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則由「50萬元以下罰金」提升為「一億元以下罰金」。

徹底的防火管理

創設防火對象物定期檢查報告制度,由具有消防設備點檢資格者每年一次進行檢查並提出報告。[14]

參考文獻

  1. ビル火災の犠牲者しのぶ 発生から5年、歌舞伎町 共同通信 2006-08-31 2010-05-20閲覧。
  2. 歌舞伎町ビル火災:娘の死、無駄にしないで…1日で10年 毎日jp 2011-08-31 201-09-01閲覧。
  3. . 《聯合報》. 2001-09-02.
  4. . 《聯合報》. 2001-09-02.
  5. 綜合外電報導. . 《中華日報》. 2001-09-02.
  6. . 《聯合晚報》. 2001-09-01.
  7. 張茂森. . 《自由時報》. 2001-09-02.
  8. . 《聯合晚報》. 2001-09-01.
  9. 李玉川. . 《北京晚报》. 2001-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4).
  10. 歌舞伎町ビル火災で5人有罪 防火管理の怠慢認め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共同通信 2008-07-02 2010-05-20閲覧。
  11. 新宿のビル火災で控訴せず 東京地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共同通信 2008-07-16 2010-05-20閲覧。
  12. 王宜燕. . 《民生報》. 2001-09-03.
  13. 吳麗蓮. . 《民生報》. 2001-09-04.
  14. 特例認定として、制度上3年に1回で済む場合もある。

另見

  • 住商混合大樓火災
  • 殺人事件被害者遺族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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