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

縱火是指蓄意焚燒建築物、車輛、財物或山林等自然物的行為,在多數的法律中都被列為犯罪。縱火有別於自燃、意外火災和閃電等自然現象引起的山火

德国青年在哥廷根圣约翰教堂纵火造成的火灾。

原因和动机

行为失常

所有由于肇事者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原则造成的纵火都归入此项。

至于肇事者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的关系,在此归类项中并没有明确被指出。可以推测的是,肇事者与火灾中被焚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 在另外一些情况中,肇事者与被损毁物品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确定(例如放火癖)。但肇事者普遍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纵火的机会和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

犯罪

大部分的纵火是为了掩盖另一项犯罪,例如对盗窃谋杀贪污等罪行的掩饰,消灭罪证,也有出于房地产纠纷,亦有為詐領保險金者、打压竞争对手、與人結怨等的縱火行為。

縱火焚燒古蹟

一些人可能會為了經濟利益而蓄意縱火破壞既有的物資。像例如在臺灣,由於土地開發的利益之故,縱火焚燒古蹟成了一個常見的破壞古蹟以清出土地進行開發的手段,很多古蹟在正式被列入古蹟前就遭反對者縱火。[1]

政治原因的纵火

縱火者欲对公众造成压力和恐慌,意图去改变某些已存在的事实。其中可以是政治的,社会的,种族的甚至是宗教的原因引起的。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1933年,德國柏林国会纵火案。除了炸彈攻擊,縱火也是恐怖活動常見的方式之一。

縱火也是衝突事件中常使用的攻擊或防禦手段,在巷战或街頭暴亂中常發生燃烧垃圾桶、車輛等物,以製造路障,阻擋執法。在軍事上蓄意縱火攻擊敵人的戰術又稱火攻

儿童纵火

儿童纵火不属于上述的三种归类。这是出于儿童对火焰的形态和声音的好奇,而引致的火灾。

参考文献

  1. . 信傳媒. 2016.11.29.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