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学
武学是中国古代的军事学校,始于王安石变法,其提出学校教育要“求专门,兼文武”,在东京设立武学,教授军事知识。乾道七年(1171年)七月庚寅,詔武學該赴解試人,以五十人為額。淳熙五年(1178年)置武学国子员。其後慶元五年(1199年),諸州州學置武士齋舍,按其學生武藝而選任官員,閒時耕種,「籍在官荒田,以備餼廪」[1],但此制過了不久便廢止了。
南宋对武学较为重视,常年招收武学生员,其中优秀的授予武官。
明朝強調文武合一的治國理念,明太祖不僅規定國子生、與郡縣學生員皆習射,[2]洪武三年(1370)十月採納御史袁凱之議,詔儒士更直午門,為武臣講解經史。洪武五年(1372)、洪武十年(1377)、洪武十四年(1381),諭令武臣之子弟入國子監學習[3]。並下頒《大誥武臣》;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命郡縣學校生員兼習「射」與「書」、「數」之法[4]。洪武三十一年(1398),設學於南京虎踞關,選儒士教導武臣子弟寄養於錦衣衛者;[5] 因文武並重的要求,明初將帥皆出於衛所,而無世胄紈袴之氣。[6]建文元年(1399),設「京衛武學」,正統六年設北京「京衛武學」[7]嘉靖十五年,以武學校址規模狹小,詔令將武學遷至皇城西隅大興隆慶寺舊址。[8]後「漸置各衛武學,設官如儒學之制」[9],各衛所除明初設置儒學兼教弓射,亦慢慢設立專門的衛所武學,天啟年間,遼北直隸各府府學亦開設府州武學,[10],崇禎十年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由提學官一併考取[11]。
注釋
-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 卷十三 武學
- 清高宗敕撰,《續文獻通考》(台北:新興書局,一九六二年新一版),卷四七,〈學校一〉,頁3216。
- 《明太祖實錄》,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戊申」條,頁1,總頁1335;卷一一四,「洪武十年八月癸丑」條,頁1,總頁1874;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條,頁3,總頁2141-2142。
- 「射」即朔望習射於射圃,中者飲之以爵,復古之射禮;「書」則日習楷法五百字;「數」是習九章之法。見《南樞志》,卷一○九,《學政部‧武學考》,頁6-7,總頁3045-3046。
-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庚辰」條
-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三○》《天府廣記卷三二》
- 《明英宗實錄》,卷七九,「正統六年五月壬寅」條
- 《明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甲午條
- 《明史》,卷七四,〈職官三‧武學〉
- 《春明夢餘錄》,卷四二,左光斗,〈請增畿南武學疏〉
- 《明史》,卷六九,〈選舉一〉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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