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律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裴寂等修订律令,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格”[註 1]。四年,又命裴寂萧瑀崔善为等十五人撰定律令,于七年(624年)完成并颁布,史称《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它基本上“以《开皇》为准”、“除其苛细五十三条”,附上新颁布的“五十三条格”,“他无所改正”[1]。同时制定的还有《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武德律》是唐朝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并颁布的律令

附註

  1. 旧唐书·高祖本纪》與《新唐书·刑法志》作武德二年。

    參考資料

    1. 唐会要·卷三十九·定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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