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专区
汕头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消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东部。1956年设置,专员公署驻汕头市。辖原粤东行政区所属潮阳、潮安、澄海、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梅县、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汕头、潮州2市改为县级市,划归汕头专区领导。
1959年,原属惠阳专区的海丰、陆丰、紫金3县划入汕头专区。同年,辖县撤并如下:
- 撤销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 撤销澄海县,并入汕头市;
- 撤销惠来县,并入普宁、潮阳2县;
- 撤销蕉岭县,并入梅县;
- 撤销丰顺县,并入大埔、揭阳2县;
- 撤销南澳县,并入饶平县;
- 撤销平远县,并入兴宁县。
调整后,汕头专区辖1市、12县。
1960年,复设澄海、南澳2县。1961年,复设惠来、丰顺、平远、蕉岭4县。1963年,将紫金县划归惠阳专区。1965年,划出梅县、五华、兴宁、大埔、蕉岭、平远、丰顺7县分设梅县专区;由揭阳、陆丰2县析置揭西县。汕头专区辖1市、11县。
1970年,撤销汕头专区,改置汕头地区。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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