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孟化

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貢士,因丁外艱回籍。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補應殿試,成進士,授江浦縣知縣,縣丞原無城郭,沈孟化节缩千余金,留治筑城。

沈孟化,字观瀛,福建永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歷升刑部主事、刑部郎中。萬曆十六年(1588年),出任浙江湖州府知府[1]。升任广西布政司左参政。告养老归。补授湖广蕲黄道参政。因得罪税监陈奉,左迁广西副使,迁右江参政。有《一鉴诗集》[2]

參考

  1. 清同治《湖州府志·卷五》:知府 沈孟化,字觀瀛,北直永定人,隆慶五年進士。萬曆十六年任。遷廣東副使。
  2. 清康熙《永定县志·卷十》
官衔
前任:
陳夢庚
明朝浙江湖州府知府
萬曆十六年(1588年)上任
繼任:
劉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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