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

沈春耀1960年),山东莱州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1]。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生平

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201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201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3]。2017年4月,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4]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7][8][9]

參考文獻

  1. 史敏、沈春耀、胡可明 主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
  2. . 人民网. 2011-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3. .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3).
  4. . 中国经济网. [2017-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9).
  5. .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0).
  6. . 中国新闻网. [2021-02-19].
  7. . 光明网. 2018-02-25 [2021-02-19] (中文).
  8. .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1-02-19] (中文).
  9. . 中国网. 2018-02-25 [2021-02-19] (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李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
現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