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繼祖

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進士。知當陽縣。寧宗慶元二年(1196年),除校書郎,追論程頤為偽學,遷監察御史。是年十二月,在韓侂胄支持下,沈繼祖聯合監察御史胡紘彈劾朱熹,論「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哭吊汝愚」、「為害風教」等六大罪,第六条又有“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家妇不夫而孕”之言;還主張斬熹之首,以絕朱學,而史稱「慶元黨案」[1]。朱熹趕忙上書:“草茅賤士,章句腐儒,唯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並表示“深省昨非,細尋今是”[2][3]

沈繼祖,字述之,興國(今屬江西)人。

有《梔林集》,已佚[4]。沈繼祖之詩,曾收入《永樂大典》。

注釋

  1. 宋史》本紀第三十七寧宗一
  2. 劉達臨,《中國古代性文化》
  3. 陈荣捷〈沈繼祖誣朱子六罪〉和束景南《朱子大傳》曾對此提出辩驳。
  4. 《平庵悔稿》卷一《次韻當陽沈知縣送行》注、《南宋館閣續錄》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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