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山平省
历史
1975年12月27日,越南政府合并省份,河西省和和平省合并为河山平省,省莅河东市社[1]。下辖河东市社、山西市社、和平市社3市社和巴位县、彰美县、陀北县、丹凤县、怀德县、金杯县、奇山县、乐山县、乐水县、良山县、枚州县、美德县、富川县、福寿县、国威县、新乐县、石室县、青威县、常信县、应和县和安水县21县。
1978年12月29日,河东市社、山西市社2市社和丹凤县、怀德县、巴位县、福寿县、石室县5县及国威县、彰美县、青威县、常信县4县的部分社划归河内市[2]。但河东市社作为河山平省省莅,并未移交给河内市管辖。
1985年2月28日,陀北县1社划归新乐县管辖,陀北县1社划归奇山县管辖[4]。
1991年时,河山平省下辖河东市社、和平市社2市社和彰美县、陀北县、金杯县、奇山县、乐山县、乐水县、良山县、枚州县、美德县、富川县、国威县、新乐县、青威县、常信县、应和县和安水县16县。
1991年8月12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河山平省,恢复河西省和和平省,划归河内市的山西市社等地区重新划归河西省。河西省下辖河东市社、山西市社2市社和巴位县、彰美县、丹凤县、怀德县、美德县、富川县、福寿县、国威县、石室县、青威县、常信县和应和县12县,省莅河东市社;和平省下辖和平市社和陀北县、金杯县、祈山县、奇山县、乐山县、乐水县、良山县、枚州县、新乐县9县,省莅和平市社[6]。
注释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