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
河泊所,元明清掌管河泊事務的衙門。
歷代沿革
元代[1]
- 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清代[4]
河泊所大使一人。未入流。掌徵魚稅。
參考資料
- 《元史》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百官五/儲政院/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職官四/河泊所
- 《明史》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食貨五/商稅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職官三 外官/庫倉稅課河泊各大使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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