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金元,本籍福州閩縣,清朝官員。
洪金元於道光三十年(1850年)上任淡水廳大甲中軍守備,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大甲地區武職事務,品等不高,只為正七品以下,洪金元日後於咸豐十一年又再度回任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