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部 (清朝)

海軍部清朝宣統二年(1910年)成立的政府部門,其前身可追溯至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所設的海軍衙門[1]。其首長為海軍大臣,副首長是海軍副大臣,底下原有軍制、軍政、軍學、軍防司、軍醫、軍樞、軍儲、軍法八司,但軍防司於宣統三年(1911年)裁撤[1]

 大清政府機構
海军部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前身機構海军衙门
陸軍部海军处
解散時間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机构首长海军大臣:萨镇冰(末任)
海军副大臣:(末任)
上级机构内阁

沿革

清朝在1875年開始建設新式海軍。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後來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成立了北洋水師,但於甲午戰爭中全軍覆沒[1]。之後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有恢復之議,遂設「海軍處」,暫時隸屬於陸軍部,置正使、副使各一人,內分機要、船政、運籌三司[註 1],隔年(1908年)內部改為海政、船政、籌備、儲蓄、醫務、法務六司,不久又設主計處[註 2][1]

宣統元年(1909年),命載洵薩鎮冰為籌辦海軍大臣,設參贊廳,內分秘書、庶務兩司,置一、二、三等參謀官,並暫設一、二、三、四共四司,之後又增設醫務司,各司置有司長[1]

宣統二年(1910年)制定〈海軍部暫行官制〉,將第一司改為「軍制司」,將第二司改為「軍政司」,將第三司改為「軍學司」,將第四司改為「軍防司」,而醫務司改為「軍醫司」,秘書司改為「軍樞司」,庶務司改為「軍儲司」,此外又增設了「軍法司」,共八司,並省參贊廳各職,不久便將籌辦海軍處改為海軍部,海軍部至此正式成立[1]。宣統三年(1911年),裁軍防司,其職併入軍制、軍學二司[1]

編制職掌

1909-1911年之间使用的清朝海军大臣旗
  • 海軍大臣,一人,部門首長,掌主海軍,稽覈水師及司令部,以固海疆[1][2]
  • 副大臣,一人,部門副首長,協助海軍大臣[1][2]
  • 參謀官六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海軍學生充),掌參訂改革[1][2]
  • 參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1][2]
  • 秘書官六人,掌機密文移[1][2]

底下分七司,各司置司長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司下設科,各科置科長一人(共21人),並有一、二、三等科員(共60人)[1][2]。軍法司有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八人,由學律軍官充。

各司科員名額各司職掌
軍制司制度科14掌規制銓法,旌別水師人員,功過、封廕、賞恤並典領之。
考覈科
銓衡科
駕駛科
輪機科
軍政司製造科8掌營造船艦,檢校器械,兼司軍港工程。
建築科
器械科
軍學司教育科14掌學校教育,艦隊訓練。
訓練科
謀略科
偵測科
編譯科
軍樞司奏咨科10掌文牘典章,匯紀員司集課文簿。
典章科
承發科
軍儲司收支科10掌經營費用,稽覈糧廩服裝與其物用。
儲備科
庶務科
軍醫司醫務科4掌防疫治療,及軍醫陞遷教育。
衛生科
軍法司0掌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

又設有主計處,掌預算決算,審覆支銷,置計長一人(正參領充),下有會計科、統計科,各置有科長一人[1][2]。另外七司與主計處共有錄事48人[1][2]

註釋

  1. 置司長、承發官各三人,及科長,一、二、三等科員,一、二、三等考工官,藝師、藝士、錄事等員額[1]
  2. 置計長、副長各一人[1]

参考文献

  1. 姜文奎. . 臺北市: 國立編譯館. 1987年: 839、840頁.
  2.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 海軍部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