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

宣統满语穆麟德gehungge yoso太清gehungge yoso蒙古语西里尔字母;1909年-1912年)是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年号,前后共三年。

宣統
1909年-1912年
政权清朝
君主清廢帝
历时3年
宣統清朝时期的位置。

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颁布《宣統帝退位詔書》,溥仪身为宣统帝正式退位,清朝灭亡,宣统年号在全中国范围内被废除。同日隆裕太后接受《清室優待條件》,溥仪身为宣统帝退位后仍保留“大清皇帝”尊号,清朝皇室仍居北京紫禁城北京紫禁城内仍保留宣统年号,这一切均直至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废除《清室優待條件》,将清朝皇室驱逐出北京紫禁城为止。

大事記

  • 宣統元年春正月初一(1909年1月22日),清朝年号改元「宣統」。
  • 宣統元年春正月乙未,度支部上奏改定幣制,請仍飭會議。下政務處覆議。
  • 宣統元年春正月丁酉,禁置買奴婢。
  • 宣統元年春正月己酉,上大行皇帝尊謚廟號,翌日頒詔天下。
  • 宣統元年春正月庚戌,重整海軍,命肅親王善耆、鎮國公載澤、尚書鐵良、提督薩鎮冰籌畫,慶親王奕劻總司稽查。罷鐵良專司訓練禁衛軍大臣。
  • 宣統元年春二月壬子,修德宗實錄。
  • 宣統元年春二月癸丑,諭京、外問刑衙門清訟獄,釐清並剔除弊端。
  • 宣統元年春二月戊午,農工商部上奏,荷蘭將訂立新法,收華僑入籍,請定《國籍法》。下修訂法律,由大臣與外務部共議。
  • 宣統元年春二月乙丑,宣示實行預備立憲宗旨,下詔曰:「國是已定,期在必成。內外大小臣工,皆當共體此意,翊贊新猷。言責諸臣,亦應於一切新政得失利病,剴切敷陳。」
  • 宣統元年春二月丁卯,命熙彥喬樹枬劉廷琛吳士鑑周自齊勞乃宣趙炳麟譚學衡榮慶陸潤庠張英麟唐景崇寶熙朱益藩等人分日進講。每日講義由孫家鼐張之洞核定。
  • 宣統元年春二月庚午,憲政編查館上統計表式。
  • 宣統元年春二月甲戌,重申鴉片煙禁。
  • 宣統元年閏二月甲申,詔嚴預備立憲責成,戒部臣、疆臣因循敷衍,放棄責任。以服制倫紀攸關,詔自今內外遭父母喪者,滿、漢皆離任聽終制。命前內閣學士陳寶琛總理禮學館。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丙戌,軍機大臣、大學士那桐丁母憂,詔奪情,百日孝滿改署任,仍入直。
  • 宣統元年閏二月戊子,置庫倫理刑司員。
  • 宣統元年閏二月辛卯,監國攝政王載灃班見王公百官於文華殿。增設海參崴總領事。頒行度支部印花票稅。置直省財政監理官。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丙申,裁湖北黃州、荊門、鄖陽、宜昌、施南、德安副將、參將、遊擊、都司、中軍守備各官。出使大臣伍廷芳與美國訂立公斷專約成。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丁酉,修清崇陵
  • 宣統元年閏二月戊戌,成立法政貴胄學堂,命貝勒毓朗總理。
  • 宣統元年閏二月乙巳,旌賞年逾百歲的甘肅固原州回民李生潮,賜御書匾額。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亥,增設浙江巡警道勸業道
  • 宣統元年春三月甲寅,追復前河南巡撫李鶴年原官。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酉,奉移德宗景皇帝梓宮清西陵梁格莊行宮。
  • 宣統元年春三月甲子,把輪船招商局劃歸郵傳部管轄。
  • 宣統元年春三月乙丑,再裁撤奉天巡警道。增設洮昌等處兵備道,臨長海等處分巡兵備道。改奉錦山海關道為錦新等處兵備道兼山海關監督,東邊道為興鳳等處兵備道。升興京廳為興京府。
  • 宣統元年春三月己巳,詔恢復前戶部尚書立山、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聯元、太常寺卿袁昶等人原來的官職,並賜謚。並命令陸軍協都統吳祿貞督辦吉林邊務。裁撤山西雁平道。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未,以前外務部左參議楊樞充出使比利國大臣。亞東江孜噶大克等地開埠設關。
  • 宣統元年春三月丙子,增置奉天輝南直隸廳
  • 宣統元年春三月戊寅,四川總督趙爾巽、駐藏大臣趙爾豐等助款興學,下部優敘。趙爾巽捐廉贍族,賞御書「誼篤宗親」匾額。
  • 宣統元年夏四月庚辰,以各國遣使來吊,命貝子銜鎮國將軍載振出使日本,法部尚書戴鴻慈出使俄羅斯報謝。
  • 宣統元年夏四月甲申,度支部成立幣制調查局,開始鑄造可流通的銀幣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亥,廷試遊學畢業生進士黃德章等一百二十人。
  • 宣統元年夏五月壬子,于式枚稱「各省諮議局章程與普魯士國地方議會制度不符」,下憲政編查館再議。
  • 宣統元年夏五月癸丑,陳啟泰卒,以瑞澂為江蘇巡撫。允浙江紳士為故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右侍郎許景澄、太常寺卿袁昶於浙江西湖立祠。
  • 宣統元年夏五月乙卯,任命廣福伊犁將軍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丁巳,聯豫溫宗堯等人上奏西藏籌辦練兵興學事宜。
  • 宣統元年夏五月己未,命世續外務部會辦大臣。楊士驤卒,以端方直隸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張人駿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孫寶琦署山東巡撫。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酉,以乍丫地方曩屬四川,命畫歸邊務大臣管轄。
  • 宣統元年夏五月甲子,諭農工商部趣各省興舉農林工藝各政。
  • 宣統元年夏五月戊辰,追復前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翁同龢原官。
  • 宣統元年夏五月己巳,唐紹儀免奉天巡撫,以侍郎候補。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未,成立遊美學務處
  • 宣統元年夏五月癸酉,河南省改編營制。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丙子,下詔立成立軍諮處,由貝勒毓朗帶領,攝政王代為統率陸海軍大元帥,貝勒載洵、提督薩鎮冰等人俱充籌辦海軍大臣。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丁丑,任命貝勒載濤管理軍諮處事務。
  • 宣統元年夏六月乙酉,伊犁開始編練陸軍。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丙戌,授程德全奉天巡撫,陳昭常吉林巡撫,周樹模黑龍江巡撫。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丁亥,在甘肅臯蘭縣、新城、西固城等地開渠,以工代賑。
  • 宣統元年夏六月甲午,呂海寰罷職,以徐世昌充作督辦津浦鐵路大臣,沈雲沛為副。更改奉天錦新道名稱為錦新營口等處分巡兵備道
  • 宣統元年夏六月乙未,吉林大水災,發帑銀六萬兩賑災。又賑湖南澧州、安鄉、常德、岳州等廳州縣水災。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丁酉,湖北荊州、漢陽兩府潦,發帑銀六萬兩,並命籌銀二十萬兩急賑之。
  • 宣統元年夏六月甲辰,命伍廷芳錢恂俱來京,以署外務部右丞張蔭棠為出使美墨秘古四國大臣、署外務部右參議吳宗濂為出使義國大臣。趙爾巽奏平四川寧遠淺水裸夷。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丙午,命李準為廣東水師提督。
  • 宣統元年秋七月戊申朔,裁撤湖南常德、寶慶、永順、岳州、澧州、臨武、桂陽、宣奉、永州、武岡、沅州、綏靖、辰州、嶺東各協、營,暨撫標、提標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官。
  • 宣統元年秋七月癸丑,疏通遼河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丙辰,籌辦海軍大臣上擬,訂立《大清海軍長官旗式章服圖說》,管理軍諮處上酌擬軍諮處暫行章程。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丁巳,停止秋決。法部上補訂高等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及擬定外省審判廳編制大綱。
  • 宣統元年秋七月甲申,南洋籌設勸業會,命南洋大臣兩江總督張人駿為會長,各省籌辦協會,出品免稅釐。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午,增設南洋各島領事。
  • 宣統元年秋七月壬申,學部設立京師圖書館。
  • 宣統元年秋八月丁丑朔,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進呈日本司法制度考等書。
  • 宣統元年秋七月己丑,開湖南平江金礦,新化銻礦,常寧鉛礦。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寅,贈予救父捐軀的湖北黃陂縣籍舉人陳鴻偉孝行,宣付史館
  • 宣統元年秋七月己亥,大學士張之洞卒,贈太保,入祀賢良祠。命戴鴻慈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以廷傑為法部尚書,葛寶華為禮部尚書。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子,調誠勛為熱河都統,以溥良為察哈爾都統。
  • 宣統元年秋七月乙巳,修訂法律大臣進編訂現行刑律,下憲政編查館核議。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丙午,詔以九月初一日為各省召集議員開議之期,特申誥誡。諭曰:「諮議局議員於地方利弊當切實指陳,妥善計畫。勿挾私心以妨公益,勿逞意氣以紊成規,勿見事太易而議論稍涉囂張,勿權限不明而定法或滋侵越。各督撫亦當虛心採納,裁度施行,以期上下一心,漸臻上理。至開局以後,各督撫尤應遵照定章,實行監督,務使議決事件不稍逾越權限,違背法律。共攄忠愛,以圖富強,朕實有厚望焉。」是月,載洵、薩鎮冰出洋考查海軍。
  • 宣統元年秋九月丁未朔,始制爵章頒賜。
  • 宣統元年秋九月辛亥,荷蘭保和會條約成,分別批准畫押。
  • 宣統元年秋九月癸丑,命趙爾巽兼署成都將軍。
  • 宣統元年秋九月乙卯,內閣會奏德宗升祔大禮。詔穆宗毅皇帝、德宗景皇帝同為百世不祧之廟,宜以昭穆分左右,不以昭穆分尊卑。定德宗升祔太廟中殿,供奉西又次楹又五室穆位。前殿於文宗顯皇帝之次,恭設坐西東向穆位。奉先殿準此。永為定製。
  • 宣統元年秋九月己未,資政院上選舉章程。
  • 宣統元年秋九月壬戌,德人遊歷雲南,為怒夷所害,捕誅之。
  • 宣統元年秋九月辛未,升翰林院侍講學士為正四品,侍讀、侍講從四品,撰文秘書郎、修撰正五品,編修、檢討從五品。頒爪哇僑民捐立學堂扁額。
  • 宣統元年秋九月癸酉,南河安瀾。是月,韓人安重根戕日本前朝鮮統監伊藤博文哈爾濱
  • 宣統元年冬十月庚辰,葬孝欽顯皇后於菩陀峪定東陵,免梓宮經過州縣地方額賦,並賞平毀麥田籽種銀。
  • 宣統元年冬十月乙酉,孝欽顯皇后神牌祔太廟,翌日頒詔天下。
  • 宣統元年冬十月己丑,詔第一、二屆籌辦憲政事宜,內外諸臣應竭誠負責,並命憲政編查館稽核所奏成績,有因循敷衍、措置遲逾者,甄劾以聞。
  • 宣統元年冬十月庚寅,憲政編查館上釐定各省提法使官制章程。開庫倫哈拉格囊圍金礦。延祉以疾免,命三多署庫倫辦事大臣。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己卯,詔求直言。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壬午,賞遊學專門詹天佑等工科、文科、法科進士,工科、格致科舉人。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丙戌,定太醫院院使為四品。
  • 宣統二年夏四月甲戌朔,清廷頒布詔書說資政院將於於本年九月一日開院,欽選宗室王、公世爵、宗室、覺羅各部院官暨碩學通儒議員八十八人。
  • 宣統二年夏四月丙子,裁福建督糧道,增設巡警道、勸業道。
  • 宣統二年夏四月丁丑,命載濤充專使大臣,往英國弔祭。
  • 宣統二年夏四月戊寅,賞遊學畢業生吳匡時等七人工科進士。
  • 宣統二年夏四月庚辰,憲政編查館修訂法律大臣進現行刑律,命頒行之。詔曰:「此項刑律,為改用新律之預備。內外問刑衙門,當悉心講求,依法聽斷。毋任意出入,致枉縱。」
  • 宣統二年夏四月癸未,詔曰:「各省增設巡警、勸業兩道,原期保衛治安,振興實業。督撫於已補人員悉心考覈,如不能勝任,或於缺不宜,即奏明另補,毋回護瞻徇。」
  • 宣統二年夏四月己丑,度支部上《大清幣制兌換則例》。詔曰:「國幣單位,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圓為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四種銅幣為輔幣。圓、角、分、釐,各以十進,著為定製。」
  • 宣統二年夏四月庚寅,定續選納稅多額十人為議員。
  • 宣統二年夏四月辛卯,命郵傳部侍郎汪大燮充出使日本大臣。
  • 宣統二年夏四月癸巳,梁敦彥以疾免,以鄒嘉來署外務部尚書兼會辦大臣。

重要人物

公元紀年對照

宣统元年二年三年
公元 1909年1910年1910年1911年1911年1912年
干支 己酉庚戌辛亥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前一年號:
      光绪
      清朝年号 下一年號:
      清朝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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