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南镇

淞南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宝山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以在吴淞镇之南得名,[2]全镇南北宽3.045公里,东西长6.3公里。[3]面积13.6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76万人(2008年)。[4]

淞南镇
枫桥湾
概览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上海市宝山区
行政区类型
行政区划代码310113113
村级区划单位数21个
- 社区21
建置时间1993年6月26日
现任镇长袁惠明
政府驻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
地理、人口、经济
总面积13.65平方公里
户籍人口(2008年)6.76万人
其他
邮政编码201441
电话区号+86 (0)21
时区UTC+8北京时间
網站:淞南镇

建制沿革

1946年3月,第一次建立的吴淞区境域延伸至今淞南镇境域。1950年6月,华浜、新桥两乡合建为淞南乡,[5]1956年,第一次建立的吴淞区撤销,并入北郊区。1958年8月,北郊区撤销,并入宝山县。同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属先锋人民公社。1959年3月,中共中央郑州会议后,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属新桥人民公社。

1960年至1964年,新桥人民公社东沿黄浦江,南至长江路南侧小河,西到外贸仓库后铁路,北靠蕰藻浜的淞南地区属于第二次建立的吴淞区管辖范围。(其中,1962年7月从宝山县划入逸仙路以东,军工路以北地区。1963年3月起增加蕰藻浜以南,长江路以北,郝桥港以东和煤气厂桥东堍的公房居民。)[6]剩余的淞南地区在1961年调整为淞南人民公社,仍属宝山县。

1964年5月第二次建立的吴淞区撤销,原属吴淞区部分的淞南地区划归杨浦区。1980年1月,原属杨浦区部分的淞南地区划归宝钢地区办事处,1980年10月,吴淞区第三次建立,淞南地区北半部,在长江路、军工路一线两侧和以北地区属吴淞区管辖。剩余的淞南地区在1984年复建淞南乡。1988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山县和吴淞区,组建宝山区。同年6月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撤销宝山县和吴淞区设立宝山区若干问题的决定》。[7]淞南地区长期存在的“一块土地,两个主人”辖地交叉重复的矛盾得到解决。

1993年6月26日,撤乡建镇。1996年5月20日宝山区人民政府调整淞南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东起南泗塘河——上钢一厂铁路专用线——长江路中心线延伸至东海船厂南面围墙——黄浦江岸线——闸北电厂西面围墙与杨浦区交接;西至泗塘河;北到蕰藻浜。[8]

行政区划

淞南原辖新二村、新三村、新四村、塘桥村、肇家浜村、华浜村、张行村共七个村委会。

1993年8月8日撤销华浜村村委会。

1995年8月22日成立淞南一村居委会、华浜居委会。

1996年7月18日建立淞南三村一居委会、淞南四村一居委会。

1996年12月19日建立淞南五村一居委会、淞南七村一居委会。

1997年6月10日建立淞南八村居委会。

1998年11月30日成立淞南九村一居委会、淞南十村居委会。

1999年12月29日成立淞南九村二居委会。

2002年11月11日完成新二村村委会、新三村村委会、新四村村委会、塘桥村村委会、肇家浜村村委会同步撤制。[8]

2009年撤销张行村村委会[9]

淞南镇目前下辖以下居委会:[10]

淞南一村社区、淞南三村一社区、淞南四村一社区、淞南五村一社区、淞南五村二社区、淞南七村一社区、淞南八村社区、淞南九村一社区、淞南九村二社区、淞南十村社区、长江路一社区、长江路五社区、华浜社区、张华浜社区、华浜二村社区、长宏新苑社区、嘉骏花苑社区、盛达家园社区、淞南六村社区、新梅淞南苑社区和新城尚景社区

文物遗址

淞南镇境内有2家单位被列入了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1]

登记编号 名称 地址 年代 现用途 照片
310113805190000082 吴淞煤气厂旧址 长江路555号 1938年 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310113805200000079 上海第一钢铁厂旧址 长江路580号 1949年 宝钢集团一钢公司

交通设施

何家湾车站

境内铁路有南何支线何杨支线北杨支线和上钢一厂铁路专用线。铁路一等货运站何家湾站也位于境内。

淞南镇境内主干道路有江杨北路-江杨南路、长江西路-长江路、军工路、逸仙路和逸仙高架路。在建中的长江路隧道也起自于境内的长江路南泗塘桥。[12]

轨交线路和站点有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长江南路站淞发路站。规划中的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也起始于境内的长江南路站[13]

公交52路、98路、99路、132路、151路、502路、713路、751路、883路、1611路、1612路、宝山27路、宝山36路、宝山88路、e乘巴士崇明1号线的终点站设于境内。过境主要公交线路有51路、51路区间、90路、159路、160路、302路、322路、726路、728路、813路、883路等。

所获荣誉

1996年5月2日宝山区人民政府命名淞南镇为“摄影之乡”。

2004年10月淞南镇获国家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亿万农民体育协会授予的“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称号。

2007年10月淞南镇获“国家卫生镇”称号。[8]

2008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镇”。[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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