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造文憑

深造文憑英語:)、深造證書英語:)與本科文憑學士後文憑英語:)、本科證書英語:)是一種擁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繼續修讀學士後第二學位專長,修業一至二年或修業一至五年,專業等同碩士所得的學業證書,其具體級別在不同國家稍有不同。在英語系國家,學士後第二的專長學士學位課程等級與碩士無異。“深造”教育也稱爲“學士後”或“研究生”教育(英語:),不過在一些國家“研究生”課程包括廣義的所有學士學位以上級別的課程。

證書等級差異

在同时具有“Certificate”(“证书”)和“Diploma”(“文凭”)的国家,证书要求较低,例如只需修读一门课程,而文凭要求较高,例如需要完成相当于半个学年或一个学年的课程。但有些国家的资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种,因此不同国家的“证书”和“文凭”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

深造文憑 (Postgraduate Diploma) 不等同文憑 (Diploma),深造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不等同證書 (Certificate)。文憑,證書學歷比學士低一級,而深造文憑,深造證書比學士高一級。

举例来说,在爱丁堡商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Postgraduate Diploma證書的獲得條件為:合格學分數達碩士學位要求的2/3;Postgraduate Certificate證書的獲得條件則是1/3學分數。[1]而在聯合王國,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資格為180學分合格, 則取得120學分可獲得:Graduate Diploma或Postgraduate Diploma,而取得60學分可獲得:Graduate Certificate或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同樣在香港,大學開辦的學士後教師培訓課程,香港中文大學和其他大學頒授的是學位教師教育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 in Education, PGDE),香港大學卻有一段時期是頒授學位教育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PCEd),後來才跟隨其他大學改為PGDE,此一名稱差異並不表示兩者的課程或學術程度有差距。

在同时具有“Graduate”(“毕业生”)和“Postgraduate”(“研究生”)证书或文凭资格的国家,一般“毕业生”证书或文凭教授的是专业性的实用知识,学生能够以此具备踏入某一非学术性的职业的资格,例如理科毕业生攻读教育科毕业生文凭以求成为教师,或法科毕业生攻读律师执业毕业生文凭以求可以成为执业律师;而“研究生”证书或文凭教授的则是比较学术性、具深造性的知识,学生可以加深专业知识,或以此为基础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但有些国家的资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种,因此不同国家的“毕业生”文凭和“研究生”文凭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另一方面,攻讀碩士學位者,若果因故未能完成所有學分,無法獲得碩士學位,學校亦會授予碩士學分證書(Diploma/Certificate)。

各地制度

英國

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的入學門檻與碩士相同,修讀課程可在進修其間自由轉換,由碩士課程若未能全部完成,而只完成超50-67%可申請中途畢業,而獲得深造文憑或深造證書,或者相反加修學分或論文至碩士畢業。由於證書持有者符合碩士班入學標準,所修得學分可以用於抵免部分碩士學位的修業學分。部份課程只開設碩士,就不容許以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畢業。相反,部份學科只開設深造文憑或深造證書,沒有開設碩士,就不可加修學分至碩士。

中華民國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報考資格須為具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限制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以上學位(含應屆畢業生)考生報考,不接受同等歴考生報考。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學校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後學位畢業證書。

事實上,台灣的碩士班均需撰寫論文,因此台灣學士後文憑並不等同碩士。國外的大專院校研究所則以Degree為正式學位。Diploma為進修學位。

香港

香港的制度與英國完全相同。在香港政府訂明的資歷架構中,碩士,深造文憑,深造證書學歷級別同屬級別6。學分方面如下:

  • 深造證書學分為碩士25%至33%。
  • 深造文憑學分為碩士50%至66%。

参考文献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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