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部落
部落組成
清流部落大部份成員是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霧社事件遺族。
部落簡史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種族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雖然因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並救助日人而未遭受處罰,但在1939年時,仍因日本人興建萬大水庫而遷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 霧社事件後,台灣總督強迫剩下的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離開霧社週邊的祖居地,搬遷至川中地區。日本人引誘與馬赫坡社有嫌隙的部落對其騷擾,於是乎道澤社等部落對收容在羅多夫收容所的遺族進犯,是為「第二次霧社事件」。第二次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強制六社全部遷移到北港溪流域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以集中監視,並將六社合成一社改名為「川中島社」不得回原籍,從此霧社地區賽德克族永離祖居。從高山遷至低原區,六社遺族多水土不服,許多人染痢疾、瘧疾而死,亦有因憂恨而自殺身亡者;潛回原居地者4人,3人處死,1人年幼飭回。之後,日方舉行「歸順典禮」,帶走23名遺族壯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於獄中。約在同時,巴蘭社群也被以類似手法捕殺了16名曾參加起義的男子。 最後六社遺族僅剩老弱婦孺200多名(約霧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霧社地區,日方則無條件撥給於一、二次霧社事件中協助日方的「味方蕃」(今賽德克族道澤/都達群),居住至今。
台灣光復後,在台灣省議會的協助下,殘餘的賽德克人才得以安居。接著改善部落附近的道路,讓賽德克人可以平安回家。 幾次的天災重創了清流部落。如九二一大地震、納莉颱風、賀伯颱風和象神颱風、龍王颱風等災害屢屢重創清流部落。等到龍王颱風過後,散落在台灣各地的賽德克族人紛紛返鄉,讓清流部落再次「重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