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
清鄉是指政府派遣軍隊去清查任何可藏匿之處所,並針對可疑人士實行拘捕,必要時可立即處決。清鄉通常是國家或佔領地之內有出現危及政府的統治,又或者因治安不良而使國家動蕩不安,對於匪徒、亂黨、煽動份子等人士加以掃盪。簡言之,清鄉目的就是「肅清整治」。
國共內戰及中國抗日戰爭時期,佔領區之日軍與淪陷區政府亦曾進行清鄉行動。淪陷區(解放區)政府對國民黨及反日份子的清鄉。
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於管轄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未有實力對參與二二八事件之民眾進行全面鎮壓,在增援兵力抵台鎮壓後,方進行針對參與暴亂者加以逮捕或殺害的命令,故行政長官陳儀於3月26日發佈「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在此一時期,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要求政府進行政治改革之菁英,以及曾經參與反抗政府,與任何可疑者一網打盡加以逮捕或殺害。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至1941年,日本进行了多次“扫荡”,但无法阻止抗日力量的壮大。
1941年1月,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制定了《昭和十六年以后长期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首次提出以长江中下游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汪精卫政权军事顾问晴气庆胤根据该方针制定了清乡的具体计划,并对汪精卫政权警政部长、特工总部主任李士群提出清乡建议,后经汪精卫和日本中国派遣军司令畑俊六批准。1941年3月24日,汪精卫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了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平级的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为委员长,李士群为实际负责人。清乡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全部,江西、湖北、河南等省部分地区。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也包括在内。其主要针对目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其他抗日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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