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景禄

滕景禄1912年-1962年10月19日),山东牟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29年在烟台、东北等地做工。1933年参加工作,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乳山、牟平等地从事党的活动。1938年后,历任中共牟平县委委员、组织部长、县委书记,1941年3月至1944年,担任中共胶东北海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1945年1月,胶东区党委调滕景禄任中共烟台特区工委书记兼烟台警备区政委[2]。1945年9月至1948年1月,担任中共烟台市委书记[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后,历任青岛市总工会职工委员会书记兼市委委员、山东省总工会主席。1956年6月,中共青岛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滕景禄当选中共青岛市委常委、第一书记[4]。1958年,调中共山东省委工作,担任山东省委委员和省委书记处书记等职。在青岛工作期间制造了王少庸华岗葛申孙汉卿郭宏毅王华等五起冤案,株连百人。1962年10月19日,自杀[5]。1963年12月11日,经中央监委调查,被开除党籍[6]

参考

  1.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中共烟台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烟台市档案局编. . 山东省出版总社烟台分社. 1989年4月: 43.
  2.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烟台市芝罘区档案局编. . 山东省出版总社烟台分社. 1989年5月: 45.
  3. 高玉峰主编;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室著.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5年8月: 357. ISBN 7-80199-277-6.
  4.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编. . 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1年6月: 31. ISBN 7-80113-969-0.
  5.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编. . 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2年4月: 396. ISBN 7-5085-0124-1.
  6. 刘金江主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省档案馆编著.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1年3月: 435. ISBN 7-80136-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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