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中央銀行
历史
1932年3月15日,在關東軍策劃下,满洲中央银行籌備會議召開,關東軍統治部長兼滿洲國總務長官驅井德三宣佈,合并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行号,成立中央銀行。[2]6月11日,滿洲國頒布《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2]6月15日,滿中央銀行成立,7月1日滿中央銀行總行、分支行共128個單位同時正式开业,撤銷原有四行號。[2]總裁為榮厚(原吉林省財政廳長),副總裁日本人山成喬六全權掌握,各課課長及分支行經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鮮、正金兩行和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人員充任。[2]其资本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遍布满洲国各地。
1935年10月5日,滿政府又要求資本較小之銀行,在一年內實行改組和增資,即改組為股份公司,資本須在10萬圓以上。[3]到1936年末,改組為股份公司並實行增資有19家,個人辦銀行完全絕跡。[4]此外,還通過強制儲蓄、生命保險、發行公債等手段,大量搜刮資金。[3]
紙幣發行額變化
- 1932年:1億5千万元(第一次發行)
- 1936年:2億元以上
- 1937年:3億元以上
- 1938年:4億元以上
- 1939年:6億2千萬元
遗迹
参考文献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著,《中華民國史》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第111頁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著,《中華民國史》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第110頁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著,《中華民國史》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第112頁
- 孔經緯:《新編中國東北地區經濟史》,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78頁
- 吉林省金融硏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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