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鐵附屬地
滿鐵附屬地(日语:/)是20世紀前半期滿鐵在滿洲的所有地,滿鐵對這些土地不僅擁有所有權、也有行政權。大日本帝國根據《樸茨茅斯条約》獲得了俄羅斯帝國的東清鐵道南滿洲支線,同時也繼承了鐵道附屬地制度。1937年11月,滿鐵附屬地的行政權转移給滿洲國,但滿鐵仍然擁有土地所有權。
满铁在附属地的主要建设包括:车站站房及其他交通机关建筑,满铁经营的旅馆、医院、邮局等公共设施,满铁社员家属及驻军家属住宅,满足日侨生活需要的文化教育设施、工商业建筑,以及佛教寺庙、神道教神社等宗教建筑[1]。
參見
- 滿鐵
- 铁路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滿特別區
- 鐵道附屬地
- 關東軍
- 滿洲國
参考资料
- 曲晓范. . 社会科学战线.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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