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費
炫耀性消費是指以表現財富或收入為目的而花費於商品或勞務的消費行為。而「炫耀性商品」又稱奢侈品,則是用來突顯身分、地位,商品的價格越貴,反而讓人越想要購買例如:珠寶、名牌包等物品。故炫耀性消費者便利用此行為來維護或獲取其社會地位。
一般來說,在需求理論裡頭,價格越高,需求數量相對會越少。但炫耀性商品則剛好是需求理論之例外,因炫耀性商品之消費行為,則是價格越高,需求數量越多,故不符合需求理論之原則。
「炫耀性消費」此一名詞,是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托斯丹·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在其1899年所出版的《有閒階級論》中所提出。[1]
而在服务、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消费,则被称为非炫耀性消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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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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