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奢侈税英語:)是消費稅的一種,針對奢侈消費行為進行課徵,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以及抑制特種貨物在短期內轉手交易的以錢滾錢的行為。

歷史

  • 據信於1810年,由普魯士王國首創奢侈稅。
  • 美國在1991年開徵游艇奢侈税,但在1993年8月廢止[1]
  • 奧地利在1998年停止徵收奢侈稅。

各地情況

 香港

額外印花稅

 中華民國

  • 針對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特種貨物,以及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不包括可退還之保證金)等課徵10%的特銷稅。
  • 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
  • 不動產部分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非不動產部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 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 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 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 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 徵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主要向持有期間在兩年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房屋及其坐落物(簡稱房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擁有人。[2]


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度實施後,房屋、土地同步停徵。

批评

  • 高價汽車不應該課奢侈稅,因為用高價汽車取代平價車不會增加社會成本[3]許多社會成本低的奢侈品也不該課奢侈稅。
  • 不道德的產品(如珊瑚皮草象牙、地點不當的高爾夫球場)是低價也該課奢侈稅,甚至應該以刑責制止不當交易,而非到一定價格才開徵。[來源請求]
  • 針對一些產品的奢侈稅可能違反WTO,會遭到貿易報復
  • 奢侈稅的打房力道可能不足、打擊對象不夠精確、也太晚了;甚至有建商及投資客將奢侈會轉嫁給消費者的案例。
  • 奢侈稅針對富人徵稅之執行力尚待評估,但對於打房前幾年因為各種理由購屋者,可能會導致財富值降低,多數中產階級及中下階級必須將高比例的收入投入購置房屋、甚至以貸款形式預支未來收入,房價暴跌的影響非常可怕(因此房價一開始就不該漲)。

參考資料

  1. 林梳雲. . 玉山周報 第93期. 2011-03-29 [2011-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6) (中文(台灣)‎).
  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相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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