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

崇禎三年(1630年)舉人出身,官至戶部郎中,督饷大同。明亡後降清,任山西按察使司岢岚道僉事,復留大同理饷務。越年内擢,仍为户部郎中,其精于典故,凡直省州郡钱粮之數,綜核無遺。委修《賦役全書》,頒行天下。加太僕寺少卿,遷户部左右侍郎,擢戶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再加太子太保,十八年乞假歸葬。康熙三年(1664年)還朝,改任刑部尚書,復調户部。尋以失察胥吏,當報罷,特詔留京。八年(1669年)改兵部尚書。康熙九年乞休歸,至金陵感疾,卜居秦淮,以恬淡自娱,康熙十三年(1674年)卒。謚曰端簡。

王弘祚1603年-1674年),字懋自,號玉銘。明末清初政治人物,雲南保山陕西三原县人。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263,列傳五十
  • 《清史列傳》. 卷78,48
官衔
前任:
孫廷銓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五年七月己酉-順治十八年六月甲申
(1658年8月12日-1661年7月2日)
繼任:
杜立德
前任:
杜立德
戶部漢尚書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七年八月壬申
(1665年1月5日-1668年9月11日)
繼任:
黃機
前任:
龔鼎孳
兵部漢尚書
康熙八年五月壬寅-康熙九年閏二月己亥
(1669年6月8日-1670年4月1日)
繼任:
朱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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