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然

早年参加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任河北省阜平县科长、县长、专员,1939年9月至1940年4月任察南雁北办事处土任,后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司法处处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副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1957年,因主张“审判独立”,“以法治国”,“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被法院党组定为右派。当时北京市第一书记彭真鉴于“北京党内真正懂法律的就只有王斐然”主张保下王斐然。1958年“反右补课”,彭真无法再保,王斐然终被被划为右派分子[2],后改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1979年,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1994年,去世。

王斐然1904年-1994年),曾用名王耀郁河北省阜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参考

  1. . 北京出版社. : 61.
  2. 中文出版物服务中心. . 中文出版物服务中心. : 26–27.
  3. . 北京出版社.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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