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璧
王汝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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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四川重慶府銅梁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鎮之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嘉慶十一年(1806年) | |
親屬 | (父)王恕、(兄)王汝嘉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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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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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治四年(1647年)中式丁亥科呂宮榜三甲進士。授吏部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直隸順德府知府,調保定府。因審查建昌盜馬案未能親自詢問,被奪官,遣戍軍臺。不久,獲准贖罪,降授同知,署任直隸宣化府同知。累升正定府知府、大名道。
嘉慶四年(1799年),升任山東按察使。嘉慶五年(1800年),遷江蘇布政使。次年,護理巡撫,不久授安徽巡撫。因據實上奏災情,得到仁宗嘉許。嘉慶八年(1803年),召授內閣學士,擢禮部侍郎。同年,復授安徽巡撫。嘉慶九年(1804年),召授兵部侍郎,調刑部侍郎。因病請求解任。嘉慶十一年(1806年)卒。[1]有《銅梁山人詩集》二十五卷。
註釋
- 《清史稿·卷三百零七》:(王恕)子汝璧,字鎮之。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授吏部主事。累遷郎中。出為直隸順德知府,調保定。因承審建昌盜馬十未親鞫,奪官戍軍臺。尋准贖罪,降授同知,署直隸宣化府同知。累擢大名道。嘉慶四年,擢山東按察使。五年,遷江蘇布政使。六年,護理巡撫。旋授安徽巡撫。七年,請增設潁州督捕同知。湖廣總督吳熊光等奏湖廣需兵米,請於安徽糴十萬石。上以安徽方缺雨,令酌量。汝璧奏:「湖廣軍需事要,當如數撥運。請視嘉慶二年例,先運六萬石。」如所請。尋奏太湖續報成災,請緩徵,並劾府縣勘報遲延。上以督撫查辦災賑,於奏報後續行查出災區,往往迴護屬吏,將小民疾苦置之不問。汝璧獨據實參奏,因深嘉之。八年,召授內閣學士,擢禮部侍郎。旋復授安徽巡撫。九年,召授兵部侍郎,調刑部。因病,請解任。十一年,卒。汝璧兄汝嘉,後汝璧六年成進士,官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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