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
生平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之后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从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基层民警干起,历任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11年11月16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大连授予王立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大连“7·16”、“8·29”等特大火灾扑救等事件处置中的出色表现[1]。
2013年3月,调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2];次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同年12月被任命为江苏省副省长[3]。2015年11月,升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4],次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5]。2015年12月,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6]。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7]。2020年10月2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
参考文献
- . 新华网. [2015-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8).
- . 财新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31).
- . 凤凰网. [2013-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 . 新浪网. [2015-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5).
- . 凤凰网. [2015-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4).
- . 中国经济网. [2016-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23).
- . 中新网. [2021-02-13].
-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0-10-24 [2020-10-24].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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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小敏 |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5年12月-2020年10月 |
繼任: 费高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孙文德 |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2013年3月-2017年9月 |
繼任: 刘 旸 |
前任: 张继先 |
大连市公安局局长 2009年12月-2013年3月 |
繼任: 刘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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