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荫泰

王荫泰1886年-1961年12月15日),字孟群山西临汾人,祖籍浙江省紹興府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王荫泰

生平

北京政府的活動

王荫泰早年前往日本留学,1906年(光緒32年)自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毕业。后又赴德国留学,1912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科。1913年归国,在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等处任职,并兼任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任高等检查厅判事。[1]

1919年(民国8年),任敌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兼庫倫特派員。翌年,调任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1921年(民国10年)赴東北担任張作霖的顧問。1926年(民国15年)6月,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長、关税会议代表、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1]

1927年(民国16年)6月,王蔭泰在潘復内閣外交总長。同时,任条約研究会副会長、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8年(民国17年)2月,接替姚震任司法总長,成为北京政府最後一任司法总長。同年,兼任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同年6月,跟随奉军退往东北。后前往上海担任律师。[1]

親日政府的活動

1940年前後的王蔭泰

1937年(民国26年)12月,王蔭泰参加王克敏中華民国臨時政府,任实业部总長。1940年(民国29年)3月,臨時政府并入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王蔭泰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常務委員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年(民国32年)11月,任華北政務委員会農務总署督办兼总務厅厅長。1945年(民国34年)2月,接替王克敏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委員長。[1]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国34年)12月5日,王蔭泰被国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8日,南京高等法院判决其死刑。[2][3]1947年(民国36年)12月,最高法院上訴審,减为无期徒刑,收监上海[2][4]中華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继续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61年12月15日,在獄中病逝。[2][5]享年76岁。

家庭

注释

  1. 徐主編(2007)、159頁。
  2. 余(2006)、1482頁、1615頁。
  3. 「王蔭泰に死刑宣告」『朝日新聞』(東京)1946年10月10日、2面。
  4. 徐主編(2007)、159頁记为1947年(民国36年)在南京被处决,誤。
  5.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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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余子道等.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ISBN 7-208-06486-5.
  • 『上海監獄志』大事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東亜問題調査会. . 朝日新聞社. 1941.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前任:
顧維鈞
外交总長
1927年6月 - 1928年2月
繼任:
羅文幹
前任:
姚震
司法总長
1928年2月 - 6月
繼任:
(废止)
  中華民国臨時政府
前任:
(創設)
实业总長
1938年1月 - 1940年3月
繼任:
(废止)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創設)
華北政務委員会
实业总署督办
1940年3月 - 1943年11月
繼任:
(废止)
前任:
(創設)
華北政務委員会
总務厅長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繼任:
蘇体仁
前任:
(創設)
華北政務委員会
内務厅長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繼任:
蘇体仁
前任:
(創設)
華北政務委員会
農務总署督办
1943年11月 - 1945年2月
繼任:
陳曾栻
前任:
王克敏
華北政務委員会委員長
1945年2月 - 8月
繼任: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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