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全稱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是指中华民国建國初期以京兆地方為首都的中央政府,因政權絕大部分時間由北洋军出身的軍閥所把持,故而被後世以此名稱之。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
1913年-1928年
國旗
国歌:卿雲歌
(1913年-1915年)

中華雄立宇宙間
(1915年-1921年)

《卿雲歌》
(修改版)
(1921年-1928年)
中华民国分省地图 (1922年)
中华民国分省地图 (1926年)
首都京兆地方
常用语言漢語
政府内阁制 (1913-1914年)
总统制 (1914-1916年)
内阁制 (1916-1923年)
总统制 (1923-1924年)
内阁制 (1924年)
總統制 (1924-1926年)
内阁制 (1926-1927年)
军政府 (1927-1928年)
大總統 
 1913-1916
袁世凱(首)
 1927-1928
張作霖(末)
國務總理 
 1912
唐紹儀(首)
 1927-1928
潘復(末)
立法机构國會
历史 
 大總統就職
1913年10月10日
 民元國會開議
1913年4月8日
1919年5月4日
1926年7月29日
1928年6月4日
1928年12月29日
货币
ISO 3166码CN
先前国
继承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国民政府
今属于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蒙古
 緬甸
 尼泊爾
 
 巴基斯坦
 俄羅斯
 

北洋政府是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第一個被國際所承認繼承中國法統的政權[1]民國2年(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象徵著北洋政府正式成立[2]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結束[3]。從民國元年(1912年)3月至17年(1928年)6月,北洋政府體制多次於內閣制總統制兩者之間徘徊不定。

北洋政府定五色旗中華民國國旗,定《卿雲歌》為中華民國國歌。在北洋政府主導下,1917年,北洋政府对德意志帝國奥匈帝國宣战,加入英法美協約國陣營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並於1919年以「戰勝國」的身份出席巴黎和會,但因五四運動抗議山東問題而未在《凡爾賽和約》簽字[4]

雖然北洋政府為國際認可的唯一合法中國政府,但其即使在最強勢的袁世凱時期亦未曾一統南方革命黨勢力,在袁世凱死後更是連北方北洋軍自身內部都未能統一,分裂成大小派系軍閥混戰。1926年,割據廣州的的國民政府向北洋政府發動北伐,北洋政府戰敗後欲退據東北,但最後一任領袖張作霖途中遭日本人炸死,其子張學良在繼承政權後宣布易幟服從國民政府統治,北洋政府正式宣告滅亡[5]

沿革

袁世凯执政時期

1912年2月12日临朝称制的满清隆裕太后诏授袁世凯在北京全权组建临时政府[6]。2月13日,孫文遵守南北议和时的承诺,向參議院辭職,並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7]。2月15日,袁世凱被选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并于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職[8]。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北京臨時政府舉行第一屆國會大選宋教仁领导的國民黨獲得參眾兩院的多數席位[9]。1913年3月22日,即將出任內閣總理的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被暗殺身亡[10]。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開。在這段時間裡,袁世凱吸纳北洋系人士、社會菁英和少数革命党人组成新政府,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逐漸確立,並於10月6日進行大總統選舉,袁世凱成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並於10月10日就職。

1913年7月,孫中山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未經國會同意即向西方各國進行「善後大借款」丧权辱国為由,发动二次革命反袁;8月即以失敗告終,随后流亡日本[11][12]。日本以《二十一条》刁难袁世凱,民國成立後各种混亂的背景下,「共和不適於中國國情」之類的言論不斷在社會上傳播,各方建议袁世凯施行君主立宪来巩固国基;袁世凯最终於1915年12月12日同意開始籌備君主立宪制中華帝國,定1916年登基改年號為“洪憲元年”。但在蔡锷的護國軍、孙文的中華革命黨及前清遺老宗社党围剿下[13],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尚未登基即宣布撤銷帝制,中華帝國從未成為正式的國名,洪憲年號也從未被正式使用。1916年6月6日袁世凱病逝[14]

军阀割據時期

袁世凱逝後無人有聲望和能力統御整個北洋军,北洋軍遂分裂為直系皖系奉系等三大割據勢力,統稱北洋軍閥。而在護國戰爭後,各地軍閥亦成形,如桂系、滇系、粵系、川軍……等。各地軍閥在名義上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支配,但實際上各自為政,有如獨立王國。从1916年6月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央政府實際为皖系军阀所控制,後來分别为直系、皖系、奉系军阀轮流掌握。

之後,北洋政府的國會在各系操控下,形式上選舉北洋系人物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國務總理,1924年馮玉祥發動甲子兵變推翻大總統曹錕後,形式上的總統選舉也取消。1925年,中國國民黨蘇聯、中國共產黨合作在廣州成立國民政府,並由蔣介石領導國民革命軍展開北伐。1928年6月3日,張作霖军政府瓦解。6月8日,國民革命軍佔领北京。1928年12月29日,奉系領袖張學良降下五色旗,改懸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並通電南京的國民政府,表示服從管轄,史稱東北易幟。至此,北洋政府結束運作,北洋系退出歷史舞台。

政体

北洋政府先后制定五部宪法,包括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案》(又称《天坛宪草》);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1925年12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府採用责任内阁:即由大总统、议会、内阁、法院所构成的政权体制。大总统並非实际的政府首脑,僅是代表国家的虚位元首

民國2年(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其中的规定使当时執政的袁世凯非常不满,因此他不让国会讨论这部草案。[15]

袁世凯于民國3年(1914年)解散国会,成立“约法会议”,并于同年5月1日公布自己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同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将行政、司法权力集于總統一身。[15]

袁世凯逝后,民國5年(1916年)6月7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内阁制。

民國8年(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民國12年(1923年)曹锟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民國14年(1925年)段祺瑞再次执政又提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三权分立

北洋政府时期建立三权分立制度,以此为基本原则,限制大总统权力,防止个人独裁,使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1917年5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国宣战问题上,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参战案,而国会拒绝合作。段不断对国会施压,国会则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最終大总统黎元洪在国会要求下解除段祺瑞的职务。当时的国会真正起到监督政府、制约行政權的作用,并非“橡皮图章”、“表决机器”。[16]段祺瑞愤然离京去津,并且指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统无权撤销总理职务,不承认黎的免职令,后被国共史学家描述为府院之争

宪法同时保障司法独立,规定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1913年国民党理事长宋教仁被杀案中,地方检察厅可以公开传讯国务总理赵秉钧;又如1925年10月京师地方监察厅派检察官翁敬棠调查“金佛朗案”事件,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前司法总长章士钊全被审查,期间,中央政府没有干涉,反映出当时司法的独立性。[16]

大总统府

中华民国歷任大总统[17]
#姓名时间肖像说明
第一任袁世凱1913.10.10-1916.1.1中华民国大总统,定都北京
洪宪帝制袁世凱1916.1.1-1916.3.22袁世凯称帝,1916.6.6病逝
繼任黎元洪1916.6.6-1917.7.14
代理馮國璋1917.7.6-1918.10.10
第二任徐世昌1918.10.10-1922.6.2
第三任曹錕1923.10.10-1924.10.30通过贿选当选。日军占领天津后拒绝与日本合作[18]
临时执政段祺瑞1924.11.24-1926.4.20皖系军阀首领,段祺瑞曾三次出任国务总理
北洋安国张作霖1927.6.18-1928.6.3中华民国安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议员於1927年6月16日入主北京建立北洋安国军政府。1928年6月4日在皇姑屯事件中张作霖被炸身亡。
  • 北洋政府时期共14位国会议员行擢总统权[20]

内阁

袁世凯政府初期实施内阁制,于1912年4月21日成立,由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内阁(即国务院或议事堂)行使国家一切行政权力。凡总统公布一切重要法律、命令,都要经过内阁成员副署,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自1912年3月到1914年5月,前后二年多,经过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段祺瑞、熊希龄、孙宝琦六易(不包括代理总理在内)内阁。[15]

1916-1928年期间,北洋政府的内阁变更37次,改组24次,有26人担任过总理,此外还有4个摄政内阁在短时间内行使過执政权,任期最长的17个月,最短的仅两天。[21]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内阁列表
内阁时间说明
第一次唐绍仪内阁1912年3月13日-1912年6月27日1912年3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第一次陸徵祥內閣1912年6月29日-1912年9月22日
赵秉钧内阁1912年9月25日-1913年7月16日
段祺瑞临时内阁1913年7月19日-1913年7月31日
熊希龄内阁1913年7月31日-1914年2月12日
孙宝琦临时内阁1914年2月12日-1914年5月1日
徐世昌内阁1914年5月1日-1915年12月21日
第二次陆徵祥内阁1915年12月21日-1916年3月22日
第二次徐世昌内阁1916年3月22日-1916年4月22日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1916年4月22日-1916年6月29日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改组内阁1916年6月29日-1917年5月23日
伍廷芳临时内阁1917年5月23日-1917年6月12日
江朝宗临时内阁1917年6月12日-1917年6月24日
李经羲内阁1917年6月25日-1917年7月2日
第二次段祺瑞内阁1917年7月14日-1917年11月22日
王士珍内阁1917年11月30日-1918年3月23日钱能训1918年2月20日,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三次段祺瑞内阁1918年3月23日
钱能训临时内阁1918年10月10日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钱能训内阁1918年12月20日
龚心湛临时内阁1919年6月13日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靳云鹏1919年9月24日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一次靳云鹏内阁1919年11月5日

5月14日请辞,7月2日奉准免职

萨镇冰临时内阁1920年5月14日海军总长代理总理
第二次靳云鹏内阁1920年8月9日
第三次靳云鹏内阁1921年5月10日
颜惠庆1921年12月18日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梁士诒内阁1921年12月24日

1月25日请假出京,5月5日被免职

颜惠庆临时内阁1922年1月25日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周自齐临时内阁1922年4月8日

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一次颜惠庆内阁1922年6月11日

7月31日请假出京,8月5日辞职

王宠惠1922年7月31日

司法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二次唐绍仪内阁1922年8月5日
王宠惠内阁1922年9月19日
汪大燮内阁1922年11月29日
王正廷临时内阁1922年12月11日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张绍曾内阁1923年1月4日
高凌蔚摄政内阁1923年6月14日

摄政内阁总理

高凌蔚临时内阁1923年10月12日
孙宝琦内阁1924年1月10日
顾维钧临时内阁1924年7月2日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二次颜惠庆内阁1924年9月14日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黄郛摄政内阁1924年10月30日

摄政内阁总理,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段祺瑞临时执政内阁1924年11月24日临时执政
许世英内阁1925年12月26日
贾德耀1926年2月15日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贾德耀内阁1926年3月4日
胡惟德臨時攝政內閣1926年4月20日

内阁摄行临时执政职,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第三次颜惠庆内阁1926年5月13日
杜锡珪临时内阁1926年6月23日海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顾维钧临时摄政内阁1926年10月5日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顾维钧摄政内阁1927年1月11日
胡惟德1927年6月16日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潘复内阁1927年6月20日~1928年6月3日

国会

中华民国议会,最初为一院制(临时参议院→参议院),后改为两院制(国会)。1912年4月29日,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取名参议院。

中华民国国会(1913年-1925年)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两院设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厅及全院、常任、特别3个委员会。国会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第一屆國會成立后,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规定,1913年7月12日在天坛祈年殿成立由60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1914年11月10日,袁世凯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后,正式下令解散国会。中華民國國會此后经历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於直皖戰爭后,因段祺瑞聲明廢棄法統,而宣告終止。

安福国会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在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1920年8月,大总统徐世昌宣布解散安福国会,并进行第三届国会的选举。

地方政府

1920年上海蘇州河上的交通與發展

沿革

1920年11月北洋政府宣布筹备地方自治,之后颁布一批地方自治条文[註 1]。规定地方政府官员不由中央政府任命,而是由本地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1920年至1925年,中国各地依据美国联邦制的普世性原则,掀起联省自治运动,社会精英在报刊上发表大量关于联邦制的文章,呼吁联省自治。湖南省公民投票通过的《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付诸实行的省级宪法,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二大决议案中宣布中共的目标之一是联合蒙、藏、疆等地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宪法,但因曹锟贿选,这一宪法遭到反对。1926年国共合作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国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随之流产。[16]

架构

北洋政府建立的地方机关大致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机构。

地方立法机关分为省议会和县议事会。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行政机关、道行政机关、县行政机关和基层政权。

地方军政机关分为省军政机关、地区性军政机关、临时性军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机关包括京兆特别行政区政府,热、察、绥特别行政区政府,川边特别区政府。

区域

北洋政府時期軍閥列表
名稱派系背景活躍時期根據地代表人物海外支持國
皖系北洋派1916-1925安徽浙江上海段祺瑞倪嗣冲徐樹錚段芝貴卢永祥日本
直系1917-1926北京直隶山東江蘇江西湖北福建[22]冯国璋曹锟吴佩孚齐燮元孙传芳英国
奉系1916-1928奉天黑龙江吉林熱河张作霖张学良張作相郭松齡张宗昌日本
新疆自治省1911-1944新疆楊增新金樹仁盛世才苏联
西北軍北洋派
国民党
1921-1930陕西察哈爾冯玉祥韓復榘宋哲元杨虎城
川軍1919-1949四川西康劉湘劉文輝鄧錫侯楊森
黔軍1920-1926貴州袁祖銘王家烈王天培周西成劉顯世彭漢章
晋系1911-1949山西綏遠阎锡山傅作義日本
旧桂系1916-1925广西陆荣廷沈鴻英英国
滇系国民党1916-1949云南蔡鍔唐继尧龙云盧漢法國
湘系1916-1937湖南趙恆惕唐生智何鍵
粤系1920-1949广东海南陈炯明龍濟光陳銘樞張發奎陳濟棠余漢謀苏联
马家军[23][24]1872-1949甘肃宁夏青海馬鴻逵馬步青馬步芳馬鴻賓馬繼援馬仲英
新桂系国民党1922-1953广西李濟深李宗仁白崇禧黃紹竑

评价

正面評價

王鐵群認為北洋政府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辦報自由如歐美,各省文化大放異彩[16]。除此之外,北洋政府在经济和外交领域的成就也相当引人注目。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创造的一系列经济奇迹也是有赖于北洋政府所作出的努力。[16]

註釋

  1. 《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

参考文献

  1. .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8).
  2. .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1).
  3. .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4. . 半壁江山中文網. 2013-06-13 [201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1).
  5. .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6. . 凤凰网. 2008-09-24 [201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6).
  7. . [201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0).
  8. 郭廷以. 1912──中華民國元年壬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漢典古籍. [2014年2月23日] (繁體中文).
  9.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0. 喬納森·芬比. . 英國西敏寺: 企鵝出版集團. 2008年5月29日: 第123頁至第125頁 [2014年2月23日]. ISBN 978-0713998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14日) (英语).
  11. 《中央政府與國民黨之問題》. 中國重慶: 《大公報》. 1913年6月1日 (繁體中文).
  12. 二次革命失败 孙中山被迫流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鳳凰衛視. 2011年3月10日 [2014年2月23日] (简体中文).
  13. 郭廷以. .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79年 [2014-05-20]. ISBN 978666671294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4).
  14. 郭廷以. 1916──中華民國五年丙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漢典古籍. [2014年2月23日] (繁體中文).
  15. . 中国通史 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上册).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16. . 共识网. 2012-03-12 [201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9).
  17. 任期超过一年以上
  18. . 搜狐. 2014年4月2日 [2014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5月21日).
  19. 周自齐 1922年6月2日 1922年6月11日 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权
    高凌霨 1923年6月14日 1923年10月10日 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
    黄郛 1924年11月2日 1924年11月23日 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
    段祺瑞 1924年11月24日 1926年4月20日 临时执政
    胡惟德 1926年4月20日 1926年5月13日 国务总理代行临时执政职权
    颜惠庆 1926年5月13日 1926年6月22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杜钖圭 1926年6月22日 1926年10月1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顾维钧 1926年10月1日 1927年6月16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胡惟德 1927年6月16日 1927年6月18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20. 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曹锟,周自齐高凌霨黄郛, 段祺瑞, 胡惟德颜惠庆杜锡珪顾维钧,张作霖
  21. .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22. 張明金、劉立勤《国民党历史上的158个军》.解放軍出版社.2007年
  23. (PDF). [2015-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24. (PDF). [2015-10-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3).

延伸閱讀

参见

  • 中华民国政府
  • 中华民国历史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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