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
王重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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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員外郎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 | |
字號 | 字廷宣 | |
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
逝世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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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山東新城(今桓台縣新城鎮)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進士,授工部主事,丁父憂,服闋,起補户部主事,榷税九江。升戶部員外郎,升山西參議,分守上谷。秉性刚直,不貪財物,為嚴嵩黨人所忌,調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宮大火,燒毀奉天,謹身、華蓋三大殿,詔令王重光從貴州採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撫貴州蠻民,後入果峽口、大落包、霧露溝等地採木,林區多崇山峻嶺,其部將王之屏、張朝二指挥溺死。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積勞成疾,病逝林區,年五十七。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諭旨遣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李一瀚至新城諭祭重光。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朝廷「追敘前烈」,贈太僕寺少卿。元配劉氏,有子八人,長子王之翰,封副使。次子王之垣官至户部左侍郎。[1]三子王之辅,户部员外郎。四、五子早殤。六子王之城,浙江温州府同知。七子王之猷,河南左參政。八子王之棟,廪生。
註釋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頁五:王重光,字廷宣,麟次子,嘉靖辛丑進士,以戶部員外郎榷稅九江,廉弊竇、除豪猾,歲省國漕甚鉅。分巡大同,守上谷,不阿權貴,平反無辜。辛亥,條陳上谷機宜十二事,悉中窾要,經抗直,忤當事意,調貴州。參藩平蠻督木,屢著奇勣,嵐煙漳雨,以疴病卒。事聞,恩恤賜祭,贈太僕少卿,崇祀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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