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宏
生平
仕途
班宏年轻时于天宝年间举进士,得授右司御胄曹,后为凤翔府防御使薛景仙(一作薛景先)掌书记,又为剑南西川节度使高适观察判官,累拜大理司直、摄监察御史。时青城山有妖贼张安居以左道惑众,事发,诬告多名屯将,希望延缓自己的死期,众人害怕,班宏审案后很快杀了他,人心于是安定。后来郭英乂为西川节度使,奏署班宏为秘书郎,兼雒令;班宏因病被免职。大历三年(768年),迁起居舍人,不久兼理匭使,四次迁官至给事中。建中二年(781年)正月,成德节度使李宝臣卒于任上,子李惟岳秘不发丧请求继位,唐德宗遣班宏出使成德军探问李宝臣病情并告谕李惟岳。李惟岳厚赂班宏,班宏都不受,[3]给朝廷的回报合德宗的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考使。右仆射崔宁考兵部侍郎刘乃为“上下”,班宏驳回并削去之。刘乃知道后谢罪。[4]班宏不久被除授吏部侍郎,[2]又被任为汪蕃会盟使李揆的副使。[1]兴元元年(784年)六月,刚平定朱泚之乱的德宗刚收复京城,派班宏充上都宣慰使,入京宣谕,[5]劳问将士、抚慰百姓。[6][7]贞元元年(785年),班宏被任为校内外官考使。[8]
班宏曾说:“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四罪是十恶之大者,犯者应按律处置。其余应当处以斩、绞刑的,应该重杖一顿处死。”之前死罪犯都先处以或百或六十的杖刑,从此都取消了。[9]
贞元初年,有旱灾、蝗灾,德宗急于赋调,二年(786年)十一月改班宏为户部侍郎,为度支使韩滉的副使。[1][2][10]五年(789年)正月,班宏奉命修玄武楼。[8]
宰相中书侍郎李泌屡次请求另外任命宰相代替自己。德宗欲用班宏,李泌说班宏虽清白强干但性格不灵活,推荐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窦参通敏可兼度支盐铁、太常卿董晋方正可任职门下省。德宗都不认可。二月,李泌病重,又推荐二人。德宗以董晋为门下侍郎,窦参为中书侍郎兼度支转运使,都加同平章事拜为宰相;以班宏为户部尚书,因班宏有长期处理度支事务的经验,仍为度支转运副使,且对他说,事务都交给他了,不要推辞。[1][2][11]
群臣商议给德宗加尊号“贞元大道圣神文武皇帝”,班宏建议加“奉道”二字,请求上尊号为“圣神文武奉道皇帝”。[12]
窦参起初任大理司直时,班宏已为刑部侍郎。窦参因先于班宏显贵,常私下开解以取悦班宏,说自己后来居上不自安,一年后就把度支使还给班宏做。班宏心里高兴,一年多后,窦参却不再说这事了。班宏性刚愎,被人离间,且怒窦参食言,在公事上多与其意见相左。班宏让御史中丞徐粲主理贮存盐铁转运储物的扬子院,徐粲管理不当且有受贿之名声,窦参想取代他,班宏坚持不同意。窦参选诸院吏也不和班宏商议,班宏就上疏说窦参所任用者的过失和恶行,都被留中。不久,窦参因在任上有功劳加吏部尚书,班宏进封萧国公,怨恨窦参给自己加虚名,更嫌恶他。每次奉诏建房,班宏都造得极壮丽,亲自参与,又讨好交结权幸意图推翻窦参。[1][2]
班宏之前和张滂交好,推荐他为司农少卿。窦参想让张滂分掌江淮盐铁,询问班宏,班宏考虑到张滂嫉恶如仇,担心他用法律惩办徐粲,就谎称张滂强戾难制,不可用。张滂知道了,不悦。八年(792年)三月,窦参被德宗疏远,于是辞让度支使,由班宏专判度支。窦参不希望度支使的职务都归于班宏,问计于京兆尹薛珏,薛珏说:“二人交恶,张滂刚直果决,若分张滂管盐铁转运,必能制班宏。”窦参于是推荐张滂为户部侍郎、盐铁使、判转运,仍在班宏属下,以取悦班宏。江淮两税,都由班宏主理,置巡院,但班宏、张滂一起选官。张滂向班宏请求索要盐铁旧簿书,班宏不给。每次署任院官,班宏、张滂莫衷一是,无法用人。张滂上奏班宏与自己不合,巡院官员多有缺,虽然请死,但也弹劾班宏耽误国家大计。于是德宗令二人分别主事。不久,班宏对宰相赵憬、陆贽说自己司职转运,每年运江淮米五十万斛,前年增加七十万斛,以充实太仓,所幸无过失,如今职权移于他人,不知是什么意思。当时张滂在侧,忿然反驳班宏失言,被夺权是因为办事不力,丧公钱、纵奸吏,还说度支胥吏不到一年就暴富如同王公,肯定是盗用官财,所以皇帝才令自己分掌转运事,班宏所言是怨恨皇帝。班宏默然无言以对。当天,班宏在家称病,张滂去探望,班宏不见,赵憬、陆贽于是将班宏、张滂的话上报。于是四月,班宏、张滂被按大历年间刘晏、韩滉分管的旧例重新划分职权,以张滂主管东都、河南、淮南、江南、山南东道两税及东渭桥以东巡院,以班宏主管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13]张滂到扬州审讯徐粲,逮捕徐粲的仆妾子侄,得赃款数万,于是徐粲被流放岭表。后来窦参获罪之事,班宏也很出力。班宏在官署勤于公事,早出晚归,亲自从事官吏的工作,官吏们不堪劳累,而班宏未尝嫌苦,愈发恭谨,清白勤干,为当时所称道。七月卒,[14][15]德宗为之废朝,加赠,谥敬。[1][2]
陆贽推荐前湖南观察使李巽代任判度支,德宗答应了,却特诏素来不善理财的司农少卿裴延龄守本官,权领度支。[16]陆贽反对,无果。[15][17][18][19][20]
注释及参考文献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 《新唐书》卷一百四十九
-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
- 《册府元龟》作贞元八年(792年)七月事。当时班宏官职已非“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疑误。
- 《旧唐书》卷一十二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一
- 陆贽《收复京师遣使宣慰将吏百姓诏》
- 《册府元龟》
- 《新唐书》卷五十六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二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三
- 柳宗元《及大会议户部尚书班宏又请改所上尊号加奉道字故其文如后表》
- 《旧唐书》卷四十九
- 《旧唐书》卷一十三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四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五
-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七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七
- s:论裴延龄奸蠹书
- s:论宣令除裴延龄度支使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