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型論

理型論[註 1]是西方哲學中的一種世界觀和理論,由柏拉圖提出,近現代學者依據理解不同將其歸類於本體論知识论的範疇。所謂「理型」可直譯爲「可見形態」、「外貌」(參見下文中詞源一節),在柏拉圖的理論中指代一種超出自然現象與時間的絕對、不可移存在,而自然存在的物質不過是理型的「近似物」而已[2]

根据该理论,理念被视作切实存在的实体,而且就本体论的层面而言,理念优于感官感受到的实际存在。举例来说,“美丽本身”、“正义本身”、“圆本身”、“人类自身”之类的观念,用理型论的视角看待,不仅只是人类思考的某种表象,更是客观存在的超验实体。所谓理念并不是感官的感受,而是切实存在的事物,除此之外,它们还是完美的、不会变更的。理念是易变的感官事物的原型,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

柏拉圖在對話錄中並未以本人的口吻論述理型,而是藉助了他筆下包括蘇格拉底在內的角色來探討理型的存在,認爲只有對理型的研究才能帶來知識。然而對於理型論的具體內容學界從未達成共識,而這一辯論至今仍在進行。

語源

「理型」一詞譯自古希臘語 (eîdos)、(idéa),但在古希臘語中並非專門創造的哲學術語,而是日常語言的一部分,代表事物的「外貌」與「可見形態」[3]。這兩個詞的語源都是動詞不定式 ,代表「看」;來自原始印歐語詞根 *u(e)id- 「看、知」(同源詞包括拉丁語 videō)[4]。然而,柏拉圖將這兩個詞的本來含義逆轉過來,將「可見形態」變成了無法在自然中看到的一種存在;如果說柏拉圖認爲人可以「看到」理型,那麼這種「看」並不是感官在物質世界中所見,而是一種靈魂的、精神的觀察。「以靈魂、精神觀察理型」這一思想在柏拉圖哲學中佔有中心地位[5]

註釋

  1. 「理型」譯自古希臘語 、(參見語源);「理型論」在歐洲語言中的命名包括古希臘語:(出自第歐根尼·拉爾修[1])、拉丁語:、德語:、英語:(又作 )、法語:等。

引用

  1. .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8).
  2. Watt, Stephen. . . London: Wordsworth Editions. 1997: xiv–xvi. ISBN 1-85326-483-0.
  3.  in Liddell and Scott;  in Liddell and Scott.
  4. Robert Beekes. . Leiden: Brill. 2010: 577. ISBN 978-90-04-17420-7.
  5. Christian Schäfer: Idee/Form/Gestalt/Wesen. In: Christian Schäfer (Hrsg.): Platon-Lexikon, Darmstadt 2007, S. 157–165, hier: 159–161.

相關條目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